• 索 引 号:SM04112-0100-2021-00007
  • 备注/文号:明建罚[2021]2号
  • 发布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30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明溪县住建局 时间:2021-03-30 11:23
  被处罚人:俞X腾,男,汉,1970年10月6日出生;
  身份证号:3526221970XXXX4214;
  住址:福建省长汀县三洲乡邱坊村XXXX号。
  经查实: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经核准许可,于2021年2月21日中午,安排一辆中型自卸车(闽G0XX86)将明珠路鑫东方大酒店施工时的建筑垃圾上路运输到王坊一处私宅随意倾倒。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闽G0XX86龙马车现场取证相片;
  2.当事人询问笔录;
  3.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_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作出如下处罚:①责令严格按《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运输建筑垃圾并补办许可手续;②处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罚款。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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