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12-14-2010-00047
- 备注/文号:明建规函[2010]83号
- 发布机构: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0-12-01
明溪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明溪县城总体规划,结合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必须按以下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筑设计及建设:
一、用地情况
1.地块位置:明溪县雪峰镇罗厝岗(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2.用地面积:13411.01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1485.34平方米)
二、用地性质:商业金融业用地(C2)
三、土地使用强度
1.容积率:≤2.5(容积率计算方法按闽建规[2008]14号文件规定执行)
2.建筑密度:≤27%
3.绿地率:≥30%
四、规划设计要点
1.平面布置及建设方式规划设计要点
⑴建筑平面布置及建设方式:本地块规划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必须按照《明溪红豆大酒店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布置,主要出入口设于地块北侧。
⑵建筑退让红线:本地块内各建筑物退用地红线距离应严格按《明溪红豆大酒店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退让。
⑶本项目建筑设计须符合《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2.空间布局规划设计要点
⑴建筑层数及高度:本项目各规划建筑的层数及高度设计应严格按《明溪红豆大酒店设计方案》进行设计。
⑵竖向设计:建筑±0.00点及其他竖向相关指标应详细标于总平面图,并报我局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3.建筑立面规划设计要点
⑴色调及色彩:本项目规划建筑色调及色彩应按《明溪红豆大酒店设计方案》要求进行设计。
⑵建筑风格:本项目规划建筑应采用欧式建筑特色设计,并严格按《明溪红豆大酒店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建筑设计。
⑶建筑立面装饰:建筑细部的线条、构件及其他立面装饰材料应采用欧式风格设计,屋面形式采用坡屋面设计,并按《明溪红豆大酒店设计方案》要求进行设计,建筑外墙装饰应采用高档装饰材料并需经规划部门认可,同时须配套建设夜景美化、亮化工程。建设项目需提供两套以上建筑效果图供审查。
4.建设项目配套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⑴设施等方面:建筑管线不得外露建筑东、西外墙表面;化粪池应做在红线内,不得占用公共地;排水系统应为雨污分流,所有铺地管线应采用暗敷,主出水管网均应接到城市排水沟预留处;建设单位应配套建设用地红线内的管道燃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相关基础设施须在房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完成。
⑵停车泊位数:停车位布置应考虑人车分流。停车位布置应考虑人车分流,必须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停车空间。机动车停车泊位数按≥6个车位/10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设置。
⑶道路景观建设: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明溪红豆大酒店设计方案》要求做好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含步行街铺装,地下管网)、绿化景观、夜景、小品等项目设计与建设,并与周边道路、管线相衔接。
⑷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明溪红豆大酒店设计方案》要求无偿建设好所有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⑸绿化建设:中标单位必须配套做好红线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对建筑物进行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各种方式,做到绿化品种丰富、层次分明。
⑹人防工程: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修建人防设施。
5.临时建设规划要求:本项目所有临时建设需在房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
五、附则
1.本规划设计条件是我局审查设计方案(包括规划、建筑和小配套工程设计)的依据;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本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承担本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建筑总平面设计及建筑设计方案需经我局审批后,方可按审批后的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
2.本地块工程涉及人防、防雷、消防、环保、抗震、电力、电讯、给排水等均应按相关专业规范及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配套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3.本条件与地块用地规划红线图配套使用,图文一体方为有效证件,本条件有效期二年,逾期无效;房屋建设期限为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二十四个月;
4.未特别说明之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5.本规划设计条件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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