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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0-3300-2020-00017 文号明政〔2020〕15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生成日期2020-11-0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第三实验小学扩建项目及明溪县第三幼儿园新建项目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第三实验小学扩建项目及明溪县第三幼儿园新建项目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SM04100-3300-2020-00017
文号明政〔2020〕15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生成日期2020-11-0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第三实验小学扩建项目及明溪县第三幼儿园新建项目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第三实验小学扩建项目及明溪县第三幼儿园新建项目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第三实验小学扩建项目及明溪县第三幼儿园新建项目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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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乡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明溪县第三实验小学扩建项目及明溪县第三幼儿园新建项目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第三实验小学扩建项目及明溪县第三幼儿园新建项目
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明溪县第三实验小学扩建项目及明溪县第三幼儿园新建项目的建设,拟对该项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为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明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管理办法(试行)》(明政〔2017〕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明溪县第三实验小学扩建项目及明溪县第三幼儿园新建项目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
  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明溪县城关乡人民政府
  二、房屋征收范围:拟征收范围及四至具体以拟征收红线范围内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所有房屋(附属物),该项目本次共需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3421平方米(四至范围详见拟征收红线图)。
  三、签约期限: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20日止。
  四、征收补偿方式及安置对象
  1、征收补偿方式:根据《明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管理办法(试行)》明政〔2017〕6号文件,重新安置宅基地建设新房,房屋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以货币补偿方式给予补偿。
  2、补偿对象:本次拟征收红线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产权住户。
  3、安置地点:明溪县城关乡坪埠富平新村。
  4、安置对象:符合《明溪县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农村“一户一宅”建房政策的该项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农户。
  五、房屋(民宅)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房屋(民宅)补偿标准    单位:元/㎡


  备注:
  (1) 集中安置的由政府统一规划,宅基地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安置;负责征迁安置的单位要根据乡(镇)新村规划和住宅标准要求进行安排。“五通一平”费用,按确定的安置地面积10万元/亩给予补偿,直接拨付到负责安置的乡、村。
  (2)房屋拆迁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8元/㎡补助,临时过渡费按拆迁房屋建筑面积8元/㎡补助,过渡期不超过24个月。
房屋(民宅)征迁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六、房屋征收奖励政策
  被征收人在接到征收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期限内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将房屋腾空移交给征收人,经验收合格,给予以下奖励:
  ①一次性给予按时征收房屋每栋奖励2万元(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准)。
  ②按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金额的15%给予奖励。
  凡超过签约时限的签约,不享受以上奖励政策。
  七、对持有低保证件或建档立卡等特困群体的房屋被征迁户,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户予以1万元/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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