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县采购中心:
现将《三明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明财购〔202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明溪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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