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908-31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夏政〔2024〕10号
  • 发布机构:夏坊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1
夏坊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的通知
来源:夏坊乡人民政府 时间:2024-08-21 11:32

各村,乡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财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中共明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集体各类台账管理的通知》(明委农办〔2024〕8号)和《中共明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公开制度的通知》(明委农办〔2024〕18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管理的通知》,请各村抓好贯彻落实。

  一、规范台账管理

  (一)规范设置各类台账。按照《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明农办〔2024〕22号)要求,分类规范设置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等四种台账,做到台账内容完整、资料翔实、归档有序。

  (二)加强各类台账管理。各村集体于每年第一季度,梳理收集完善上一年度集体资产台账、资源台账、经济合同台账和债权债务台账,各村及时将有效期内的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等经济合同要素信息录入到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村级合同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公开,台账要素明确,数字统计准确,必要程序需要注明,必要附件及时归档,对未按时收缴的采取措施催收。

  (三)规范各类合同签订。2024年7月之后新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农村集体资产(物业类)租赁、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坑塘水面)承包四类经济合同统一采用农业农村部最新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做到要素齐全,合法合规,有理有效。

  二、规范资产管理

  (一)开设对公资金管理账户。村集体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能,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全乡村、组凡涉及资金、资产和资源的均应在明溪县境内开设银行(或金融机构)开设对公资金管理账户,村、组资金均应通过对公账户往来,严禁公款私存,严禁出现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严禁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将村、组公款转入私人账户。

  (二)规范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管理和使用现金。1000元以上费用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转账,严禁现金支付(除村民代表大会误工补贴、慰问金等特殊事项),财务人员要杜绝坐收坐支现象,出纳人员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应当及时送存银行。

  (三)规范村集体收入。村集体收入如房产、山场、鱼塘、矿山承包等经营性资产发包要按规定招投标,要按照《关于转发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和规范乡(镇)村招投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纪〔2010〕7 号)文件进行招投标;否则,发包合同无效,并且统一使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印制的福建省村集体收款票据。

  三、规范财务管理

  (一)严格实行“村账乡管理”。票据由报账员专人保管,“一肩挑”人员不得插手现金收支。村级财务收支由“一肩挑”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及村委会副主任联审联签。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5万元以上,非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需由村“两委”会提报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村报账员应将经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报送乡镇代理会计审核,严格按季度开展村级理财工作。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村集体将村级资产变化情况及时向乡镇会计代理中心报告,防止资产流失。

  (二)加强流动资产管理。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村集体应当加强资金管理。账、款、物、支票和印鉴应当分别管理。每月与银行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要加强凭证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非正式票据(含白条)一律不准入账。根据《明溪县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委办〔2013〕43号)规定进行处理。禁止公款私存,禁止出租或者转借账户。资金收付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据。禁止无据收付款。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人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出纳员。

  (三)加强财务监督制度。每季度应将财务收支情况在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监管平台、本村村民微信群、村务公开栏,采取线上线下多途径、多渠道结合同步进行公开,公开渠道不限于以上3种。村民对公布的财务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村集体询问或者提出意见,村集体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解答。并且形成常态化、规范化业务培训,每半年乡级部门组织对村主干、小组长、报账员人员以及村会计代理进行村组级财务管理、会计知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民主政治意识和村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员素质。

  (四)规范公开公示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三资”公开制度的通知》(明委农办[2024]18号)等文件精神,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杜绝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不公开或延迟公开,同时从7月起明确采购等公示公开,做到事前、事后公示,并将公示照片拍照留底。

  明溪县夏坊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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