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9-31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明财〔2024〕41号
-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采购中心:
现将《三明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明财购〔2024〕2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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