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0-1700-2017-00033
- 备注/文号:明政文〔2017〕13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27
为落实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保障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福建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办法》《福建省移民开发局关于核定明溪县黄沙坑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的函》(闽政移〔2016〕71号)、《三明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登记实施细则》等精神,现将开展黄沙坑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黄沙坑水库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农业移民人口。
二、登记到户条件
(一)原迁移民登记条件
1.列入移民安置规划,在建时搬迁安置的,至登记截止时间户口仍在册的原迁农村农业移民人口;
2.原迁移民中户口临时迁出的现役士兵(义务兵)、大中专院校在校生;
3.其它应登记到户的人口。
(二)新增移民登记条件
至登记截止日,即水库下闸蓄水日前,原迁移民因出生、 婚娶、随婚娶和依法收养等自然因素而新增的农村农业移民人口。
(三)下列人口不属于登记到户对象
1.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赘到非移民户的后代;
2.已出嫁户口未迁出移民村的原迁移民的后代;
3.户口在非移民村入赘到移民村的人口及其后代;
4.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原迁移民和移民的后代;
5.户口在移民村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和离、退休
人员;
6.寄户在移民村的非移民人口;
7.至登记截止日前死亡的移民人口;
8.其它不属于登记对象的人口。
三、登记时间、地点
(一)登记截止日:以本次政府通告发布日作为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第一阶段截止日,本次未登记的农村移民人口在通告日之后,水库下闸蓄水日之前申请登记。符合登记到户条件的农村移民人口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登记地点:盖洋镇姜坊村民委员会。
四、登记程序
由符合登记到户条件的移民户主提出申请,盖洋镇姜坊村民委员会负责登记并签署意见后,报户籍管理机关审核并张榜公布,群众确认无误后,由盖洋镇人民政府确认、县移民局汇总、县人民政府审查后,再报市人民政府审核,最后由省移民开发局审批。
五、严肃纪律
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要坚决依法依规,严禁伪造移民身份,虚报移民人口等行为,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广大移民户要积极配合做好登记工作,登记时必须提供有效的搬迁安置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资料。对违背政策、无理取闹、干扰阻挠登记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理;对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登记的,一经发现,取消登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行政和法律责任。欢迎广大移民群众监督,并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盖洋镇政府和县移民局开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举报电话:盖洋镇人民政府 0598-2720103
明溪县移民局 0598-2869601
举报信箱:盖洋镇人民政府
明溪县移民局(雪峰镇金家路70号)
特此通告。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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