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1-0300-2025-00013
- 备注/文号:明政办发明电〔2025〕20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闽政办函〔2024〕5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筹普查根据
国务院决定于202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调查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域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人口发展进入新阶段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重大县情县力调查。通过人口调查,掌握2020年以来我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由县统计局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明溪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该协调小组作为阶段性工作机制,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积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调查顺利完成。
三、落实保障措施
县、乡(镇)两级调查机构要高度重视调查指导员、调查员选聘工作,原则上,调查指导员由乡(镇)统计人员担任,调查员从村(社区)委会的网格员、大学生村官等工作人员中选任。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周密组织,严把质量,保证调查员队伍稳定,按时支付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劳动报酬。县、乡(镇)两级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要按照《福建省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对属于本级负担的调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做好宣传动员,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依法调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县、乡(镇)两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要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要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加强调查指导员、调查员的培训管理,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对调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要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
附件:《明溪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明溪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闽政办函〔2024〕55号)要求,为加强对我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明溪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
一、主要职责
负责明溪县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林增云 县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吴 旻 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春桃 县发改局副局长
郭林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范慧萍 县卫健局副局长
成 员:葛丽娟 县教育局副局长
钟耀凤 县民宗局事业九级干部
王 斌 县民政和人社局副局长
陈永中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书斌 县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李宏韬 县统计局副局长
陈岩清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范锋华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李宏韬同志担任。
县统计局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签发调查相关工作文件。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合推进人口数据共享应用和数字化建设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为调查对象户籍人口信息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以及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协调有关少数民族人口和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
县民政和人社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提供火化人员相关行政记录;负责开展调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协助提供房屋登记方面的资料。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房管、物业管理等部门配合好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做好调查广播、电视等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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