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1-03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明政办发明电〔2025〕18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2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明溪县整治不动产“登记难” 问题工作专班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5-06-19 16: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不动产“登记难”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推进我县历史遗留房屋“登记难”问题“应化尽化”。经研究,决定成立明溪县整治不动产“登记难”问题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  黄德湖   明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汤炳龙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陈岩清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余  珣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雪峰分局长

         付文华   明溪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肖胜华   明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二、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部门,摸清各类型“登记难”问题,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对“登记难”出现的规划用地等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型问题提出化解工作建议,报县整治工作专班研究后组织实施。负责督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靠前服务、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和协调登记办证其他相关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摸清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无法竣工验收备案导致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梳理问题成因,列出问题清单,提出问题化解工作建议,报县整治工作专班研究后组织实施。

  3.县税务局:负责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的摸底及处置建议。

  4.县法院:负责涉法涉诉不动产登记案件处置。

  三、其他事项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肖胜华同志任专班办公室主任。专班成员负责对日常一般性不动产“登记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协调事项涉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乡镇时,根据工作需要参与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应主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积极落实工作专班议定事项,并明确一名专人担任联络员。各职能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加强问题线索收集,按规定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工作专班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动产“登记难”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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