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1-03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明政办〔2025〕9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明溪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行〔2023〕136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乡村著名行动”实施方案》(明民〔2024〕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和人社、农业农村和水利、自然资源、交通、文旅、住建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将“乡村著名行动”列入党委、政府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定期向县级领导小组汇报进展,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乡村著名行动”结束后,工作组织机构自动解散。
二、重点任务
以乡村“兴趣点”上图标注为牵引,重点推进乡村地名命名、地名标志物的设置和维护、明溪县红色、生态、闽学地名的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持续筑牢根基,强化地名命名。(2025年8月底前完成)
依托现有的地名普查档案,由村(社区)、乡(镇)自下而上对“有地无名”的乡村内部道路、居民点、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和农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地理实体进行摸底,于6月20日前按统一设计的表格登记,提出拟命名初名名称并报送县民政和人社局。县民政和人社局应在6月30日前确认标准名称;各乡(镇)根据已确认的标准名称,统一于7月15日前将命名申请文件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于8月底前对乡镇集镇内和村内道路命名予以批复,按程序对乡村内部道路予以命名,并及时备案和公告。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排查登记,有序进行标准化处理。对“有地有名未设标地名”进行调查,为完善地名标志设置提供依据。
(二)突出协同发力,规范地名设置。(2025年9月底前完成)
系统梳理全县范围内的地名设标现状,重点加强对旅游村镇、旅游景区景点的情况摸排。结合新命名道路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名无标”的地名因地制宜,借助观赏石、建筑牌坊、防腐木制路牌等形式设置特色地名标志。提高地名标志覆盖率,逐步实现“有名就要有标”,推动地名标志与景观深度融合。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从城区、景区向全县村镇延伸,更大程度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
(三)深度挖掘“底蕴”,推进地名宣传。(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充分挖掘利用本地地理环境、历史文化、民俗特色等资源,开展乡村地名文化入校园、地名文化入展会、地名文化入景区等专题宣传活动,以宣传册、纪念品等形式进行发放传播。拍摄地名文化宣传视频,在微信公众号(明溪在线)开设地名文化宣传专栏;搜集、挖掘明溪地名文化故事,充分发挥地名的地理标识功能,将地名元素融入乡村特色产业,选择2-5个乡镇,在乡镇、村(社区)入口,主干道或乡村文化公园等户外场所,设立至少1处地名文化宣传专栏或地名文化走廊,设置介绍村名标志宣传图2—4个;大力推广“明溪肉脯干”、“常坪豆腐”、“枫溪野茶”等“乡字号”“土字号”公共品牌,助力明溪本地优质农副产品、旅游服务资源等推介推广。深度融合明溪县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理学文化、茶文化等历史文化底蕴,形成明溪地名文化故事集及系列新媒体宣传文稿。利用多种平台对我县知名景点、旅游地、重点村镇等地名文化予以宣传推广,提升地名文化可见度。
(四)充分用好载体,推进“兴趣点”标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积极发动和引导游客群众通过“乡村著名行动”小程序,推进自主上传新景点、农家乐、采摘园等“兴趣点”上图标注。10月底前,各乡镇应完成上图标注,将特色旅游、特色产品、特色美食等地名推上地图头条,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
(五)坚持统筹发展,开拓地名新局面。(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县乡历史文化、乡村产业发展等要素,通过招投标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或专业机构,10月底前建立乡村地名采词库,编制形成《明溪县地名方案》(规划)和《说明书》文本;以“古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传统村落、福建传统村落、福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古街巷等地名为重点,编制《明溪县第一批地名保护名录》。通过乡村地名前瞻性、整体性设计,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等,强化对地名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地名文化保护等事项的引导约束,努力构建规范有序、注重文化保护、体现地域特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名管理体系。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5年5月,学懂吃透上级关于“乡村著名行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前期摸排乡村地名现状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按年度有序推进方案各项重点内容。其中,乡村地名命名、设标、上图等基础性工作,应在本次行动初期重点推进后,常态化开展。地名文化建设有关宣传、品牌推介和相关赋能乡村发展的各类地名活动等工作,应视实际提前部署,确保在各阶段发挥作用。
至2025年底,逐步理顺乡村地名管理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各类乡村地名管理责任主体,建立乡村地名全过程管理机制,组建地名专家、志愿者队伍,逐步健全地名标志设置。重点开展乡村地名命名和活动宣传工作,2025年9月底前各乡(镇)应完成乡村地名及图上采集地名信息工作,同时完成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制作地名文化短视频或“乡村著名行动”宣传视频。
至2025年10月底前,完成乡村地名采词库建设和县《地名方案》(规划)、县《地名保护名录》编制。
2026年,重点推进乡村地名文化建设和地名信息应用。发挥地名赋能农业、文旅等产业作用,大力开展系列乡村地名活动。
(三)成效巩固阶段。2027年底,在开展阶段任务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定型乡村地名工作模式和工作路径,持续织密乡村地名命名和设标网格,完善乡村地名文化建设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地名管理协调机制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工作格局,统筹资源力量优先保障行动实施。各成员单位按职责细化措施,加强调研与协调,突出工作重点、严控形式主义,确保人财物保障到位,高效完成目标任务。
(二)重视营造氛围。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媒体平台,宣传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附件:1.明溪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明溪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附件1
明溪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黄渊清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罗 艳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家庚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崔 毅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陈明英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体和旅游局副局长
温国彪 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副主任
廖康标 县政协文化文史学习和民族宗教委主任
林 栎 县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兰小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罗九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振辉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 伟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副局长
李亚清 县档案馆副馆长
范锋华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傅茂国 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钟琳华 城关乡副乡长
温爱芬 雪峰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林育红 瀚仙镇统战委员、副镇长
程代贤 胡坊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李文丽 沙溪乡副乡长
吕财香 夏阳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王 超 盖洋镇人大主席
丁 铭 夏坊乡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张扬忠 枫溪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附件2
明溪县“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职责分工
1.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乡村著名行动”全过程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推进以及街路巷地名文化推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地名文化。完成乡镇初步命名的道路名称审核、备案、公告和设标;
2.县政协文化文史学习和民族宗教委提供本委编撰的有关地名的资料、书籍、图册;
3.县委宣传部负责深入宣传“乡村著名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宣传报道稿件要在国家级和省级媒体发表;
4.县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规上工业企业、线上商贸企业以及电子商务的地名文化推介;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名信息的审核把关;提供本县自然地理实体(河溪流、湖泊、瀑布、泉,山、山口、关隘、洞穴等)现状地名名单;省市规划中对本县的功能区划分、布局;纳入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乡镇及辖村(社区)名单;本县已规划“十四五”期间县城拟新建城市道路和住宅小区情况;本县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名单;县辖乡镇的乡镇规划(集镇规划)、村庄规划图(反映规划道路的图);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十四五”住建专项规划文本及电子档;本县历史建筑名单;专名产生时间在清末民初前、专名沿用至今且实体保留的古建筑(古民居、古桥梁、古井、古塔等)名称及属地;本县国家级和省级传统村落名单;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地名文化推介;
7.县交通运输局提供“十四五”交通专项规划文本及电子档、本局库内县乡道一览表、村道一览表;规划县中心城区“十四五”期间拟新建道路情况(每条规划道路起止点、长、宽);通往县辖每个乡镇的高速(含互通口)、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名称(国道用数字、其他用汉字暨英文字母+数字表述);负责具有重大意义的道路、桥梁的地名文化推介;
8.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供本县地理标志农产品名单和产地;负责产业示范基地、优质土特产品和美丽村庄、乡村振兴示范点推介;
9.县文体和旅游局提供描述本县有关内容的诗词歌赋、典籍;本县的文化特质;本县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名单;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和“非遗”项目名称及属地;负责全县景区、重要景点、红色文化教育基地的地名文化推介;
10.县档案馆提供馆藏中本县地名的档案、资料、书籍、图册;做好“乡村著名行动”档案的接收进馆;
11.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提供本县的红色地名名称;本县域国家级、省级重要人物、重要事件纪念地名单;本县及辖乡镇历史沿革;本县有史志依据的千年和百年古镇、古村落、古街巷名单。本县域知名方言地名及方言派生地名;
12.县民宗局提供本县现状主要寺庙及其他民间信仰地地名名单;专名产生时间在清末民初及之前、专名基本稳定且沿用至今、实体保存、有史志依据的古寺庙等宗教场所地名名单;
13.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拍摄反映本县地名文化的短视频送央视一套《中国地名故事》专栏播放及多媒体平台地名文化推广;
14.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道路地名及园区企业地名图上采集及文化推介;
15.各乡(镇)负责重要公共活动场所等推介及采集新增、报错的地名信息及图上采集。完成乡镇集镇内和村内道路初步命名;完成“兴趣点”上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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