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0-03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明政文〔2023〕24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6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3-16 09: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明溪县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6日

  明溪县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若干意见

  为把我县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助力我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若干意见的通知》(明政规〔2022〕5号)》、《三明市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实施细则》(明政办发明电〔202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我县工作意见。

  一、规范矿产勘查开发,严格矿业权项目审批

  (一)科学规划。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现状调查和潜力评价,围绕明溪县矿业产业发展延链补链强链,按照矿产资源往产业集中、往园区集中、往深加工拓展(以下简称“两集中一拓展”)要求做好银多金属、宝石、萤石、石灰岩、方解石、石墨等勘查区块规划、勘查,做好矿产资源接替和储备。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规划加强对全县矿业权出让的指导。

  (二)联审联办。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对接矿业权项目,核实矿业项目是否符合部门相关的规定,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矿业权人整改,整改完后上报县矿产资源统筹开发利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开会研究,按法定程序办理矿业权审批登记(详见附件2)。

  (三)信息共享。工信、国资部门分别负责向资源深加工、招商引进的龙头企业和国有矿业公司通报矿业权信息,鼓励其参与新设矿业权竞买;对停产、半停产或有意向转让的矿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激活存量矿业权,促进资源往产业集聚。

  (四)从严把关。县领导小组及相关监管部门在会商时,对矿业权新立、探矿权转采矿权、探矿权延续、采矿权延续及变更(含扩深)按《三明市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实施细则》(明政办发明电〔2023〕5号)(详见附件3)的要求严格把关。

  二、搭建国有运营平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一)搭建国有运营平台。县城发集团设立矿产资源事业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性人才,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协调推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矿产资源“两集中一拓展”工作,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整合组建国有矿产资源专业运营公司。

  (二)摸排全域矿产资源。加强同自然资源部门、各乡(镇)合作,摸底我县银多金属、宝石、萤石、石灰岩、方解石、砖瓦用页岩等适宜近期开发利用的优势矿产资源,开展前期准备工作,财政、国资等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县国有企业对存量的矿产资源进行靶向探矿。

  (三)分阶段推进资源整合。计划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积极争取央企省企沪企及各类社会资本与我县国企共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作为推动矿产资源统筹开发利用保护工作的重要支撑;县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与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国有矿山企业合作,收购存量矿产;县国有企业密切跟进自然资源部门拟推出矿业权情况,提前做好准备,确保能及时参与新设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三、突出优势矿产资源,找准产业发展主攻方向

  根据我县优势矿产资源禀赋,重点发展以下产业:

  (一)蓝宝石产业。立足蓝宝石资源禀赋,开展宝石勘探工作,引进企业合作开发。充分利用蓝宝石矿产资源的稀缺性,火山地质资源的独特性,矿区独特的地形地貌,积极探索“蓝宝石+”产业融合发展模式,与旅游、文化、体育等产业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新材料产业。立足方解石、石灰石资源禀赋,支持辖区内现有深加工企业与高校科研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发展高端纳米碳酸钙、氧化钙、氢氧化钙等钙基新材料,发展高端新型建筑材料产业。规划新材料产业园,建设矿产品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四、深化部门联动协作,加强矿业权日常监管

  有关部门要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管部门职责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详见附件4),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通过“天上看、地下查、网上管”、GNSS巡查等手段,严格落实县、乡(镇)、村三级监管制度,依法查处无采矿许可证开采、以探代采、以采代探、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好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低水平、低效益、高污染、高消耗的矿产开发项目的建设。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实施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与矿山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制度,建立和完善矿山企业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做好自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矿山企业的“三废”达标排放,“三废”排放达不到要求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处理。应急部门要加大矿山安全管理力度,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矿山,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按相关规定处理;水利部门要加强矿山水土保持的日常监管,对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矿山,责令矿山企业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处理。税务部门积极探索形成符合矿业资源税收管理特点的协作机制,加强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行业税源日常监控,强化对采矿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严厉打击矿产行业偷税逃税行为。

  五、建设绿色矿山,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的检查,指导矿山企业实施“边开采、边治理”,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的责任义务。对未按照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由自然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指导并督促矿山企业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促进我县矿业绿色发展。新建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生产,正式投产前应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条件;生产矿山要结合实际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提升改造,并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标准。

  六、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资源配置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和工信工作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相关资源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矿产资源统筹开发利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统筹力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矿产资源统筹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按照产业发展和我县经济发展需求,及时推出新矿业权。矿业权招拍挂相关政策把关及实施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相关产业发展布局由县工信局、发改局牵头负责。推动资源服务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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