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0-0300-2023-00017
- 备注/文号:明政文〔2023〕46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明溪县进一步放宽城镇户籍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日
明溪县进一步放宽城镇户籍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 “小县大城关”战略部署,全面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高质量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年行动,不断提升城市宜居度和市民认可度,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效流入,现就进一步放宽城镇户籍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外省市、三明市其他县市(区)户口迁入明溪县城区(雪峰镇)。
二、全面放开落户类型
包括购房、亲属投靠、各类人才、先进个人、租赁、录用、集体户以及务工、就业、经商等人员落户。
三、申报落户指南
(一)购房落户
1.申报对象:在我县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含政策性住房)、二手房(含政策性住房、自建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均可在该产权地址上申请落户。产权未办妥的,可凭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先行给予办理落户。
2.申报材料:产权证明(产证未办妥可凭经房管部门备案的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4.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二)亲属投靠落户
1.申报对象:扩大亲属随迁、投靠落户范围至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岳父母、公婆、女婿、儿媳和兄弟姐妹(下文涉及亲属范围的,同此规定)。
2.申报材料:根据亲属关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夫妻投靠:《结婚证》、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子女投靠父母:子女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父母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未达法定婚龄子女除外);(3)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与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子女合法稳定住所证明;(4)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相互投靠:《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5)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相互投靠:《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6)兄弟姐妹相互投靠:《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4.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齐全的,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情形当场办结;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相互投靠,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相互投靠,兄弟姐妹相互投靠情形,投靠人属省内户籍的,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办理落户,5个工作日办结;投靠人属省外户籍的上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三)各类人才落户
1.申报对象: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专业技术人才、留学归国人员及共同居住的亲属均可申请落户。
2.申报材料:《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之一(包括大中专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证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4.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属省内户籍的,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办理落户,5个工作日办结;属省外户籍的,上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四)各类先进个人落户
1.申报对象: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享受县级以上劳模待遇)、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入选县级以上各类优秀人才及共同居住的亲属均可申请落户。
2.申报材料:《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之一(包括劳动模范证书、先进工作者证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证书、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或入选县级以上各类优秀人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4.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属省内户籍的,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办理落户,5个工作日办结;申请人属省外户籍的上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五)租赁落户
1.申报对象:在城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租赁产权住房(包含廉租房、公租房)且该产权住房地址无有效户籍人口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承租人可以申请落户至该租赁房屋。
2.申报材料:《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租赁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备案凭证、租赁房屋产权人《居民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承租人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城区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4.办理时限:属省内户籍的,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办理落户,5个工作日办结;属省外户籍的,上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六)录(聘)用人员落户
1.申报对象:录(聘)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工勤)及共同居住的亲属均可申请落户。
2.申报材料:(1)录(聘)用人员落户: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或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录(聘)用文件。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的调令(含本系统本单位内部调动)、签章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花名册》《福建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者《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县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落户:调令或者批件、接收单位介绍信、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4.办理程序: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务工、就业、经商人员落户
1.申报对象:已办理居住证、缴纳社保、公积金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共同居住的亲属均可落户。
2.申报材料:《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之一(包含居住证、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相关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4.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属省内户籍的,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办理落户,5个工作日办结;属省外户籍的,上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八)集体户落户
1.申报对象:作为应落尽落的兜底措施,群众只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城区内的《无房承诺书》,在城关派出所设立的公共地址集体户落户。
2.申报材料:《常住人口落户申请表》、本人以及家庭户户内成员在城区无合法稳定住所承诺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申报程序: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到城关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4.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属省内户籍的,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由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办理落户,5个工作日办结;属省外户籍的,上报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核准,10个工作日办结。
四、相关事项
(一)完善居住证制度。全面落实将缴纳医社保、就业登记、劳动合同、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时间纳入居住证登记时间认定范围。对办理居住证登记时间未满半年的流动人口,可提供能证明本人在当地实际居住、就业超过半年的佐证材料(连续时间满半年的医社保缴费记录、在明合同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在明登记时间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等),办理补充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二)加强租赁房屋落户人员的管理。私有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发生变更,房屋产权人应当及时到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并报告属地派出所。住建部门定期审核廉租房、公租房申请对象的申请资格,对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对象,应当及时书面
通报属地派出所。房屋管理部门或产权人应当协助公安派出所动员原户主将户内成员户口迁出。自动员之日起超过30日拒不迁出,公安派出所可将该户内成员的户口迁移至派出所公共地址,并在户籍系统中予以备注。
(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民申报户口登记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合法稳定住所发生变化,应主动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公民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书等弄虚作假办理户口登记事项的,由公安机关对其行为进行记录,作出诚信评价,并纳入“黑名单”,同时依法采取撤销登记等方式予以纠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意见的实施细则由县公安局另行颁布。
(五)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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