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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11-0300-2024-00013 文号明自然资〔2024〕64号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4-07-1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明溪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施方案
索 引 号SM04111-0300-2024-00013
文号明自然资〔2024〕64号
发布机构县自然资源局
生成日期2024-07-19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明溪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明溪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施方案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明溪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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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所、各乡镇林业站,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明溪国有林场、明溪县沣森林业责任有限公司: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类对接技术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05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4〕29号)和《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自然资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明溪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明溪县林业局

  2024年7月19日

   明溪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开展明溪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 以下简称“林草湿荒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年度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工作(以下简称地类对接),解决国土调查和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地类与植被覆盖类型不一致问题。按照统-分-统的原则,坚持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以共同产出“一套数”、“一张图”为目标,掌握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以及荒漠化、沙化土地治理情况,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空间评估、编制“十五五”规划、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基础依据。

   二、主要任务

  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接最新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结合相关影像资料和档案数据,采用图斑与样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类对接、图斑优化、属性调查、林地管理边界确定、年度调查监测、汇总分析等任务,重点做好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工作。

  (一)开展地类对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县林业局共同成立地类对接专项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对接机构),负责组织解决图斑地类不一致问题。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为统一标准,以国土调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对接机构共同对国家最新下发地类对接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双方内业认定地类一致的图斑,即地类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新成果、林草湿成果或国家内业预判成果等3个地类之一的,无需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双方内业认定地类不一致或与国家预判地类不一致或发现有新变化的图斑,应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共同开展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县级两部门共同协商并确认地类报市级审核;对于县级实地共同认定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上报市级对接机构,在市级对接机构的指导下最终核实并确定地类,确保图斑地类唯一性。地类对接成果及时通过“国土调查云”上报市级审核。

  (二)开展图斑调查。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基于正射影像图,开展图斑区划,采取遥感监测、补充调查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图斑属性进行赋值,摸清林地、草原、湿地的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情况。按照自然资发〔2023〕53号、闽自然资发〔2023〕64 号文要求,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林地管理边界,落实管理属性,规范林地管理。县林业局要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普查基本单元,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原则上坡度小于25度、二调地类为耕地的图斑不得标记为可造林绿化图斑。

  (三)开展样地调查。根据福建省林业局样地布设和工作部署,配合开展样地调查,获取相应信息,掌握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储量、质量、结构等数据。

  (四)开展数据库建设。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林草湿荒普查数据库,并逐级汇交。

  (五)开展统计分析。基于图斑区划调查、样地调查数据,开展统计分析,形成林草湿荒普查成果。

  三、组织分工

  (一)自然资源局会同林业局组织全地类对接工作。两部门共同审核并汇总本辖区内地类不一致图斑对接成果,对于县级实地共同认定仍无法达成一致的,负责最终核实并确定地类,确保图斑地类的唯一性。各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调查与登记负责与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登记科沟通协调,会同县森林资源站共同组织指导全县地类对接工作,开展地类对接县级审核工作,汇总县级地类对接成果。

  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监督、矿产开发保护监督、开发利用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职责协助指导全县地类对接工作。

  测绘站、测量队:负责协助国家下发内业预判数据应用分析和共享等工作。

  (二)林业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林草湿荒普查工作。县森林资源站牵头,会同局有关股室(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林草湿荒普查工作,检查工作质量,督促工作进展。各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森林资源站:牵头具体组织开展全县林草湿荒普查工作,指导和负责森林普查、图斑区划调查、质量检查、初步统计等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定技术方案和操作细则组织开展培训、指导。负责与市林业局森林资源站的协调沟通。

  办公室:牵头负责宣传报道。

  森林资源管理负责指导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普查成果数据的衔接。

  造林协助县森林资源站开展草原荒漠化普查以及可造林绿化图斑调查标记工作,负责与市林业局造林科协调沟通。

  计财负责争取县级林草湿荒普查资金预算安排工作。

  鸣溪湿地公园保护中心全面配合开展湿地普查工作,负责与市湿地保护中心的协调沟通。

  林业规划队:全面配合县森林资源站开展林草湿荒普查工作。做好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共同负责开展本县内林草湿荒普查工作。负责全程质量管控,对本县普查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组织审核普查成果,将审核意见、数据、成果等正式行文上报市级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林业局开展地类对接工作,对国家下发的地类不一致图斑,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原则,共同进行逐一内业核实确认地类,对内业无法确认的进行实地核实和举证,地类确认结果报市级审核,并将有关林地草地湿地等地类变化及时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成果。

  县林业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内的林草湿荒普查工作,实施普查质量验收、建立县级林草湿荒普查数据库(含矢量图),完成数据入库、分析、汇总和成果编制工作。

  (四)其他

  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协助县林业局和自然资源局做好本保护区内的林草湿荒普查工作。

  明溪国有林场负责本林场内的林草湿荒普查工作。

  明溪县沣森林业责任有限公司协助县林业局和自然资源局做好本保护区内的林草湿荒普查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4年5月-7月)。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职责要求;完善组织机构,组织参加启动会和省级技术培训等。

  (二)地类对接(2024年7月-12月)。9月底前,县级完成不一致图斑地类对接及核实举证工作,并上报市级审核;12月底前,县级完成补充举证和核实整改。

  (三)样地调查(2024年7-10月)。配合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

  (四)图斑区划调查(2024年7月-2025年1月)。2024年7月县级开展图斑内业区划;2024年7月-2025年1月县级开展图斑属性因子等外业调查并完成县级自查工作。

  (五)审核上报(2025年1月-2025年4月)。2025年1月31日前,县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完成共同审核,正式行文上报检查合格的成果。

    五、主要成果

  县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包括数据库、统计表、图件、成果报告等。

  (一)数据库。包括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样地数据库、图斑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等。

  (二)统计表。包括林草湿荒普查统计表等。

  (三)图件。包括资源现状图、专题分析图等。

  (四)报告。包括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负责共同推进本县内林草湿荒普查工作,共同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森林资源站;全县林草湿荒普查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下有序开展;同时,成立综合实施组和地类对接组,负责组织审核普查成果,将审核意见、数据、成果正式行文上报市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

  (二)实施保障。县林业局牵头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全力做好技术支撑、共同审核、汇总分析与成果编制等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经营管理单位界线和图斑区划调查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技术培训力度,坚持持证上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经费保障。普查工作应坚持勤俭节约,为避免重复投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成果和资料,共同向县政府申请工作经费。

  (四)安全保障。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普查工作点多、面广、工作环境复杂、条件艰苦、普查技术难度较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普查工作的人身、财产、廉政安全。严守国家信息安全制度,严守工作纪律,落实保密责任制度,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未经审核通过的普查成果,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五)宣传保障。大力宣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和支撑“双碳”战略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主办:明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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