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所:
现将《明溪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0日
明溪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闽自然资发〔2024〕19号)、《三明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自然资发〔2024〕7号)和《明溪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安委〔2024〕3号)要求,结合我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措施和我市50条细化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努力补齐“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执法、安全基础、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十个方面短板、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增强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有关行业、业务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明溪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源头风险管控、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在优化空间布局和设施安排方面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持续开展自然资源“打非治违”和督导检查,有效遏制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指导测绘单位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增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效能;进一步加强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机制;2026年底前自然资源有关行业、业务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发展理念。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党组会、局务会、工作例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精神,压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提升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加强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宣传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制和机构队伍建设,促进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所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风险管控。在组织、指导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领域必要空间需求,预留一定应急用地和大型危险品存储用地,合理安排城市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用地,明确消防等重大防灾设施、布局要求,增强城市安全韧性。做好规划编制与安全有效衔接,综合平衡安全生产、消防、矿产资源、危险化学品产业等的空间需求,强化国土安全底线约束。在规划选址、规划许可和用地用矿审批管理中,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消防管控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规定。在开展线性工程、危化品企业、化工园区、尾矿库等用地审批时,要预留足够的安全距离。适时将登记在册的地灾隐患点纳入用管系统自检,指导建设项目科学安全选址,切实从源头上防控新增重大安全风险。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依职责支持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三)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要求,科学合理设置矿山。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划定矿区范围,严格准入门槛,规范采矿权审批和监管,促进矿山企业依法安全开采。做好采矿权注销关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全矿井关闭管理长效监管机制。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实施。
(四)深化自然资源“打非治违”。有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所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管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卫片执法和实地检查,开展工程施工涉及砂石处置排查整治,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无证开采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贯彻落实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积极开展联合督导,强化矿产资源监管执法,完善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切实促进生产安全。开展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大图斑等图斑核查工作,强化违法用地问题发现能力,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五)强化地质灾害安全管理。有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所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汛期防范,强化应急值守,完善群测群防,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严格落实灾情险情速报制度,高效应急响应处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强化测绘行业与地质勘查管理。有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所要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测绘行业与地质勘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精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持续强化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测绘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测绘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抓好《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事项指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3〕51号)的宣传贯彻。配合省厅做好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
(七)强化内部安全和消防安全。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所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紧盯档案室、文印室、网络机房等内部安全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逃生疏散演练,确保自然资源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八)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等活动,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对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九)依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相关专项整治方案实施。一是按照《福建省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硬措施的细化措施》(闽安委〔2024〕6号)等政策文件分工抓好相关事项落实。二是配合抓好危化品、尾矿库、民爆物品、铁路公路、交通运输、化工园区、电动自行车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上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强化协调,扎实推进专项行动。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负责专项行动协调和日常工作。工作专班由局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组成。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信息汇总、督导检查、责任倒查等机制,强化制度建设,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强化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聚焦制约安全生产重难点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定期组织研究治本攻坚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部门、股室职责交叉、新兴业务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时分析问题不足,研究制定强化落实措施。
(三)加强督导检查。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开展对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本方案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国土空间规划等源头风险管控,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矿山安全和用地、用矿等审批业务安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安全,自然资源系统机关、所属单位内部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并将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确保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真正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掌握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请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各自然资源所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24年-2026年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