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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203-0300-2024-00003 文号明市监〔2024〕9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4-03-26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索 引 号SM04203-0300-2024-00003
文号明市监〔2024〕9号
发布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4-03-26
有效性有效
标题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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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相关股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明市监食生〔2024〕1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食品生产监管实际,制定了《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落实省、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紧抓防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主线,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提高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有效性和精准性,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检查对象

  2024年我县监督检查重点对象包括:

  (一)肉制品、糕点、酒类等生产单位;

  (二)监督抽检1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以往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根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持续合规生产情况,督促企业制定个性化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各项责任。要将检查结果全量、及时录入食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数据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督促企业通过食品生产安全自查系统上报整改情况导入企业一企一档数据库

  (二)开展飞行检查。县市场监管局对检出1批次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交由属地市场监管所做好跟踪落实,督促企业彻底查明问题原因,做好问题的后续整改验收,形成监管闭环。

  (三)开展专项检查。一是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各市场监管所依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适时组织开展肉制品、糕点、酒类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检查。二是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检查。针对非法添加、掺杂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务求监管实效各市场监管所要健全完善监管档案,及时归集监督检查记录,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并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局每季度各县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数据录入、专项检查一企一档建设等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强化督导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问题发现情况、检查数据录入、检查结果处置、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促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按时报送信息。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每半年进行总结,各市场监管所分别于2024年6月27日、11月27日上报本辖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发现重大食品生产安全问题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曾丽萍,联系电话:0598-8758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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