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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04602-0300-2018-00007 | 文号 | 明统办〔2018〕11号 |
发布机构 | 县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18-08-21 |
标题 | 明溪县统计局办公室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
索 引 号 | SM04602-0300-2018-00007 | ||
文号 | 明统办〔2018〕11号 | ||
发布机构 | 县统计局 | ||
生成日期 | 2018-08-21 | ||
标题 | 明溪县统计局办公室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
明溪县统计局办公室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统计站:
现将《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统〔2018〕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排查与整治工作落实,并于8月24日前将附件1、2情况统计表填好盖章后,送县统计局法制股,以便汇总报送省局。(联系电话:2864006 联系人:曹祥清)
明溪县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省局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文件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开展“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8〕103号)要求,结合当前统计工作实际,现将在全省统计系统开展的对“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等进行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和整治目标
全省统计系统要从践行“四个意识”的高度认识和组织开展本次排查和整治工作,以此为契机,推动本单位、本部门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有关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意识,真正认识到“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坚决惩治和杜绝“以数谋私、数字腐败”,建立健全实效性强的防范和惩治长效机制。
二、排查和整治内容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以数谋私都是严重的数字腐败,必须全面排查,严肃惩治。
(一)对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职责认识不清。重点排查和整治:对中央《意见》《办法》等重要文件学习不深入、领会不到位;对产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原因认识不全面、不准确;对统计机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不知晓、不认同、不履行。
(二)对统计数据失真、以数谋私、数字腐败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深刻、不到位。重点排查和整治:对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没有做到真学习、真领会、真贯彻;对统计数据失真、以数谋私、数字腐败问题及严重程度没有主动发现、深入分析、认真总结;对数据失真、以数谋私、数字腐败问题及其严重性和危害性漠视不顾、见怪不怪。
(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点排查和整治:编造虚假资料骗取纳入“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名录库;强令或授意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数值区间、增速报数;编造并代填代报企业(单位)数据;篡改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原始数据或汇总数据;要求统计机构、其他部门和调查对象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制定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以及其他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放任默认其他机构及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四)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不力。重点排查和整治: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意识不强;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作规范不严格;对统计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长期不执法、软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监督力量不足、能力不强、保障不力;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举报线索有案不查、压案不报。
(五)以数谋私。重点排查和整治:在生产数据期间或者重要时间节点,为实现调整本地区统计数据的目的,通过电话、面谈、短信、微信等各种方式向上级单位跑数要数,干扰数据生产评估的问题;在生产数据期间或者重要时间节点,接待的跑数要数单位和人员;利用数据审核评估、调查项目审批等职权,以调整数据、批准调查项目为交换,在职务晋升、荣誉称号、安排入学就业、现金财物等诸多方面谋取不当利益;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软件服务、后勤服务等事项中,以签订施工、采购、服务等合同为交换,主动索取或被动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现金财物等不当利益;外部公司攀附统计机构内部人员赚取巨额收入;对外提供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敏感数据。
三、排查和整治时期
对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10日期间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排查和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迅速布置(8月9日前)。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组织研究部署此次排查和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各项任务分工和各阶段工作完成时限,推动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迅速开展各项排查整治工作。
(二)深入排查(8月14日前)。要精心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在认真学习本方案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本次排查和整治的主要内容,逐项深入查摆问题、分析原因,实事求是列出问题清单,填写相应表格和台账。
(三)切实整治(8月19日前)。对查摆出的各项问题,要分类归纳,逐条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开展精准整治,列出整改措施清单。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必须无条件立即纠正;对于需要分步分项整治的,要制定详细的整治计划,列明阶段性整治目标,扎实推进;对于需要建立长期预防和整治机制的,要从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角度,建章立制;对于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线索,要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于自己查处有困难的,应当及时提请上级机关查处。要注重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类似问题死灰复燃。
(四)集中抽查(8月24日前)。国家统计局将组织力量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排查和整治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抽查。
(五)总结报告(8月24日前)。在认真组织落实本次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局要对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组织部署、主要做法、发现的问题、整治措施和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并形成专项报告,在8月24日前报送省局政法处。
五、工作要求
(一)端正态度,精心谋划。各级统计机构和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到此次排查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党组(党支部)一把手要亲自抓,认真学习贯彻本通知精神,熟悉各项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确保部署落实到位。
(二)夯实责任,明确时限。各单位党组(党支部)一把手作为本次排查和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从排查和整治自身问题做起,推动本项工作不断走向深入。要明确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限要求,按时高标准完成各阶段工作。
(三)接受监督,严肃追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排查和整治工作的严肃性,坚决杜绝重形式、走过场,对于假查假改、敷衍应付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排查和整治工作重在查找和纠正问题,要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于群众指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虚心接受。
附件:1.排查和整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情况统计表
2.排查和整治以数谋私问题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统计局
2018年8月8日
附件1
排查和整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情况统计表
(2017年1月1日-2018年8月10日)
项目 |
数量(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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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统计局(总队) |
市县统计局(调查队)查处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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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查处数量(按性质分) |
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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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编造虚假资料骗取纳入“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名录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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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或授意企业(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据、数值区间、增速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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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原始数据或汇总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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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统计机构、其他部门和调查对象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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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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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默认其他机构及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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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或举报线索有案不查、压案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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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被处理人员数 |
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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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处理形式分 |
党纪处分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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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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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党内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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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党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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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党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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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纪处分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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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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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大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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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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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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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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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理(注明何种组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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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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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被处理人员级别分 |
处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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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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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2018年 月 日
附件2
排查和整治以数谋私问题情况统计表
(2017年1月1日-2018年8月10日)
项目 |
数量(件/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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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统计局(总队)本级 |
省级统计(调查)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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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查清问题线索件数 |
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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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利用各种方式向上级单位跑数要数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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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的跑数要数单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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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数据评估谋取不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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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调查项目审批谋取不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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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软件服务、后勤服务中主动索取或被动收受不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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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公司攀附统计机构内部人员赚取巨额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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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提供可能威胁国家安全的敏感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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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情况 |
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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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清退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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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物品折现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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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理人员人数 |
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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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处理性质分 |
党纪处分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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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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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党内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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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党察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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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党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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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纪处分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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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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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大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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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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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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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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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处理(请注明何种组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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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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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级别分 |
处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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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级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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