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1-0300-2017-00031
  • 备注/文号:明政办〔2017〕170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2-12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2017-12-13 15:5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明溪县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明溪县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面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覆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消费食品的“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 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16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 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1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食品安全放心县创建和食品安全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责任系统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风险可控、公众参与”的基本要求,以“一品一码”(一个批次产品有唯一的追溯码)为总体思路,构建数据驱动、多方协同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打造“明溪县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我县食品安全状况的稳步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个最严”。按照“四个最严”的标准,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我县食品安全“五主”责任体系,严格督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追溯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管理职责,用高标准建设“明溪县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坚持全程覆盖。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应确保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全过程全链条,并全面覆盖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类食品,包括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酒、调味品、食盐以及地产特色食品等。

  (三)坚持依法推进。要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的一揽子制度体系,明确纳入追溯范围的食品种类、生产经营主体类型、各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主体职责、追溯机制和标准等,为有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四)坚持多元共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建立产品追溯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追溯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源头(包括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环节提供有效准出凭证,督促食品加工企业在采购食用农产品原料时查验有效准出凭证;督促市场管理者和经营者,对进入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主要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查验有效准出凭证,把好准入关;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的示范引领作用;丰富追溯信息的社会应用,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实行市场倒逼,推进全行业改进和完善追溯体系。

  三、工作任务

  (一)配套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 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16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食品安全“一品一码” 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1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构建我县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一揽子制度体系。根据即将出台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制定我县规范性文件,并出台激励扶持政策。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以及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明确生产经营主体未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罚责。

  (二)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标准规范

  按照省上“严、实、高”原则,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追溯工作相关标准。一是积极推广使用即将发布的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夯实“一品一码”追溯的工作基础。各乡(镇)、各有关监管部门和消费者通过访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或者手机下载APP扫追溯码的方式,可以获知该追溯码对应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的产地、生产经营者、生产日期、检验检测等相关信息。二是严格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技术标准,确保相关监管数据交换的规范有序,推动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行业协会等现有追溯平台升级改造,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向省级追溯管理平台推送和下载数据。

  (三)对接联通全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企业、协会等要将现有追溯平台与即将建成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联通对接,实现对市场监管、农业、粮食、林业、卫计等部门相关追溯数据的统一汇聚,对已经自建有追溯平台的企业开放数据接口,实现企业追溯数据的上传和管理,推动构建起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面、准确、完整、规范的统一技术支撑平台。

  (四)推行“共建共治共享”的追溯体系管理运营模式

  是要建立以源头赋码、过程记录核心的食品追溯管理责任体系。打造各方共同参与、共创价值、共享成果的良性机制。农业林业、经信、粮食、市场监管、卫计等政府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源头赋码”的工作原则,督促种植、养殖、加工生产、进口代理、食品批发、原粮购销等源头和上游环节严格按照“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统一赋追溯码;有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追溯信息的生成、采集、上传等工作。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包括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集中屠宰场等),原粮、政策性粮食经营企业,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品批发经营者(包括食品进口商、食品批发销售者、兼营食品批发业务的贮存运输服务企业等),特定食品零售经营者(包括大中型超市、食品店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大型餐馆、提供500人以上就餐服务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应当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食品安全监管各有关政府部门要按照指定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规范,对本部门已建成在用的各自追溯平台进行适当改造升级,并向上级追溯管理平台推送本部门职能监管环节的追溯信息,实现双向数据交换。消费者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手机扫追溯码、上网查询等方式,了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要踊跃投诉举报,积极建言献策。发挥数据驱动作用,创新追溯平台运营模式。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注入运营资金、制定激励政策,引入有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第三方完成平台互联、数据汇聚、数据管理、应用培训、平台推广、应用开发等工作。要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与商品条码信息、法人主体信息的实时数据交换。要充分发挥数据价值驱动的作用,调动第三方运营商的积极性,通过构建追溯信息链条,开展数据分析挖掘,服务于政府部门监管召回和消费者查询互动等要求,营造政府、企业、消费者多方共赢的工作格局,促进全县食品追溯体系健康、高效、可持续运行。

  四、责任分工

  (一)县市场监管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制度;

  2.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

  3.负责生产经营环节预包装食品追溯管理平台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做好与上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4.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5.出台激励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6.配合做好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与上级追溯管理平台的数据对接;

  7.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制定“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编码地方标准;

  8.配合上级质监部门做好商品条码信息库与上级追溯管理平台数据对接;

  9.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配合提供现有的市场主体信息数据。

  (二)县财政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需要,负责统筹安排所需资金。

  (三)县农业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健全并落实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下同)源头环节准出制度,确保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时赋有追溯码,统一产地准出凭证格式;

  2.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初级加工、畜禽屠宰环节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做好与上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3.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初级加工和畜禽屠宰等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4.出台激励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初级加工和畜禽屠宰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四)县粮食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负责粮食部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推广应用,做好与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推送;

  2.对原粮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销售环节的有关主体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食品安全追溯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3.出台激励原粮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销售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五)县林业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负责提供食用林产品的相关追溯信息;

  2.出台激励食用林产品种植、初级加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六)县经信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负责提供食盐的相关追溯信息;

  2.出台激励食盐生产经营等环节的有关主体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七)县卫计局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1.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负责提供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餐具、饮具消毒的相关追溯信息;

  2.出台激励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追溯工作的政策。

  (八)县数字办具体承担下列职责:负责为“明溪县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运行和追溯数据管理提供所需的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和数据资源等。

  (九)县政府法制办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负责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五、推进进度 

  (一)2017年10-12月:

    1.研究通过我县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内容、部门分工、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2.依据即将出台的《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3.推进“明溪县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建设;

  4.出台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追溯工作(包括源头赋码和上传追溯信息等)的相关激励扶持政策;

  5.构建全县食品追溯数据资源池,完善商品条码和法人主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实现对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现有追溯平台的对接和数据汇聚。 

  (二)2018年全年:

  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全面推进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类食品的“一品一码”追溯工作,实现全县范围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全过程可追溯。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把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年度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统筹各方资源,有序推动建设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实施,会同经信、卫计、农业、林业、粮食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协作机制;上述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分解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激励扶持政策,共同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认真做好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的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建设有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工作经费。县财政要把食品安全“一品一码” 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推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追溯平台进行改造升级(或新建平台),以及相关追溯设备。

  (四)加强培训宣传。加强追溯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分级培训机制,以监管工作人员、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运行维护人员为对象,重点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各乡(镇)和农业、粮食、市场监管等各监管部门要积极动员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产品按要求赋码并上传追溯信息,提高相关软硬件的应用管理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宣传引导、鼓励消费者通过门户网站、移动终端APP自助查询食品可追溯信息,积极维权,明白放心消费。通过发布追溯管理先进单位名单等,提升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品牌的认知度,扩大品牌效应,增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食安办、县效能办将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考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明溪县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明溪县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

  追溯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建忠(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林  栎(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黄云明(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陈仁财(县农业局副局长)

  张扬伟(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寿强(县粮食局副局长)

  张运峰(县卫计局副局长)

  刘秀英(县经信局副局长)

  林报运(县林业局副局长)

  温耿晖(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建新(县数字办主任)

  邓德华(县政府法制办科员)

  章  炜(雪峰镇武装部长)

  苏荣斌(城关乡副书记)

  黄林超(瀚仙镇武装部长)

  丁绍文(胡坊镇副镇长)

  涂 瑞(沙溪乡副乡长)

  曾繁尧(夏阳乡副乡长)

  陈首记(盖洋镇武装部长)

  李旺根(夏坊乡副乡长)

  张七金(枫溪乡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温耿晖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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