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0-0300-2017-00010
  • 备注/文号:明政办〔2017〕11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1-18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7-01-19 09:47

明政办〔2017〕11号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明溪县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明溪县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学校美育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69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8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革创新、协同推进”为基本原则,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整合各类美育资源,加快推进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激发学生的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丰富学生的审美体验,开阔学生人文素养,形成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念、审美情操和审美品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2016年起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到2018年,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开设书法教育课,培育一批美育名师工作室和美育学科优秀教研组,建设一批县级美育精品课程,建立一批美育素质测评试点实验校。到2020年,培养一批省、市、县级美育教学名师,建设1—2个美育示范校、一批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和“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等美育特色学校。初步形成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明溪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美育课程体系

1.建立学校美育课程体系。2016年起,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建立完善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的学校美育课程体系。

幼儿园美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幼儿的兴趣和独特感受,利用美的事物,组织幼儿审美活动,培育幼儿感受美、欣赏美的情趣,激发幼儿对美的表达表现力。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开足开齐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增设地方具有地域特色的校本美育课程,保证课时总量不低于总课时的9%,有条件的占到11%。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写字、书法教育,一至六年级每天的语文课中要安排10分钟的写字练习,三至八年级每周安排1课时的书法课,可集中使用,也可分散安排。

特殊教育学校要统筹好教育康复、技能培训、美育课程和各类实践活动,为学生融入社会、创业就业和健康快乐生活奠定基础。

普通高中要在开好音乐、美术必修课程的基础上,从语文、音乐、美术选修课程中创造性地开设名剧选读、演奏、书法、绘画、雕塑等模块供学生选学,保证修完规定的6个学分。普通高中一至三年级开设与书法教育有关的选修课,设立书法兴趣班。

中小学校要将学生美育学习活动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职业学校要把美育基础知识课程作为独立必修课纳入公共基础课教学计划,通过选修、辅修等形式开展审美鉴赏等艺术相关课程教学,将美育渗透专业教学、实习实训活动及学生职业生涯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职业学校优质美育课程评选,重点支持体现职教特点、民族传承、区域特色的美育课程建设。将美育纳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文广局,团县委、县残联

2.积极开发地方美育课程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校本美育课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地方戏曲、闽学(朱子、杨时)文化、客家文化、红色文化等地方文化及其他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地方美育课程资源。要以书法、戏剧、戏曲、篆刻、剪纸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形成本地本校美育特色和传统。职业学校要将艺术课程纳入学生培养方案,开设艺术类限定性选修课程,有条件可增设艺术实践类、艺术创作类等选修课程。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文广局,县文联

3.建立“互联网+育美育”网络共享平台。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课堂教学评选活动。依托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美育网”,发挥在线课堂作用,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包括偏远农村学校在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扩大优质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学习需求。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教师进修学校

(二)提高美育教育教学质量

4.实施美育活动的课程化管理。将美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中小学校应以班级为基础,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课本剧等群体性活动,结合自身特点努力打造“三队两组”(三队即:合唱队、器乐队、舞蹈队;两组即:书法小组、绘画小组)校级艺术团队。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文广局,县文联

5.加强美育科研教研工作。建设“明溪县学校美育网”,组建“明溪县学校美育指导专家库”。设立美育专项研究课题,以服务决策为导向,深入研究学校美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指导学校美育健康发展。探索建立美育教研协作机制,深入开展美育教学研究和教材研究。健全美育教研室,开展学校美育教学、教研和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发挥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美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每年举办一次全县中小学美育教育论文讨论会,每年举办一次中小学学校美育优质课展示活动。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教师进修学校

6.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美育实践活动。实施学生美育素养提升计划,每两年举办一届县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各中小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园艺术节活动(艺术周或艺术月)。在每年的“六一”“七一”“十一”等期间,以学校、班级为单位,举办“童心向党”“向国旗敬礼”“红色基因我们传承”“相约中国梦”“为文明点赞,为明溪点赞”等为主题的艺术活动。巩固提升“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校歌”活动成果,建设一批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持续开展“乡土(民间)艺术”和公共文化服务进校园活动,建设一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中小学艺术特色学校。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学生美育社团活动,努力实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至两项艺术爱好,努力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美育特色。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委文明办,县财政局、文广局,团县委、县文联

7.注重美育教学质量考核。各校要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加强学生美育素质测评。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情况与表现要作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各中小学校要对学生的书法学习情况进行评价,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入学生成长记录袋。教学评价应以形成性评价为主,以学生平时参与书法教学活动所表现出的兴趣、态度和交流能力为主要依据,评价结果采用等级制或达标的方法记载成绩,不用百分制,不对学生的考查成绩排队。每学期期末,教师进修学校及各学校要对美育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可由学生问卷调查和教学质量抽考两部分组成,并与教师岗位目标考核和绩效工资挂钩。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文广局,县教师进修学校

(三)加强美育师资建设

8.加快解决美育师资短缺问题。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美育课程方案规定,在核定的教职工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美育授课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美育实践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美育教师并保证美育教师专职专用。加强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每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公开招募退休教师到乡村支教承担美育教学,多渠道解决乡村学校美育教师不足的问题。要整合现有教师资源,选配中小学专(兼)职书法教师,对具有一定书法教育教学基础并经过短期培训能胜任书法教育教学的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后使其能胜任书法教育教学工作。鼓励具有艺术特长的在职教师兼职承担美育课程,教学工作量可以合并计算。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人社局

9.实行美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鼓励各地采取对口帮扶、“走教”、巡回支教、挂牌授课、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引导城区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确保全县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开齐开足美育课程。有条件的可探索试行“美育教师多校走教模式”,统筹调剂,鼓励工作量不饱和的美育教师在同一学区内或邻近学校间多校任教,特别是在村小、教学点间轮流任教,教师绩效考核予以倾斜,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交通及生活补贴。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人社局

10.创新高校美育人才培养模式。扩大中小学美育师资培养规模,鼓励非师范类艺术学科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后担任美育教师。中职学校要发挥专业优势,强化为基层学校培养“一专多能”型美育教师观念,适应美育发展形势,改革培养模式和课程设置,积极在中小学校建立对口支持基地,推荐专业毕业生到薄弱校“顶岗实习”,以教学和实践高度结合的方式,为中小学、幼儿园美育工作培养合格师资。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

11.整合资源充实美育教学力量。鼓励和引导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美育教师。教育部门要联合和依托宣传、文化等相关部门,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组织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积极探索组建美育教学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依托联盟搭建农村美育支教平台。学校也可根据需要,聘请当地书法家协会等专业团体、文化艺术院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书法专业人员开展书法教育讲座,或按照中小学书法教学要求指导学生的书法学习。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文广局,团县委、县文联

12.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将美育师资队伍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建立美育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工作室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美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学校要重视美育师资业务能力的培养,搭建美育课程教学交流和教学技能培训平台,保证美育教师每年参与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人社局

13.依法保障美育教师待遇。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保障美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在职称评聘、骨干教师评选、评优、进修等方面适度向美育教师倾斜,所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外活动辅导要计入工作量,或按实际情况给予交通和误餐补贴,切实提高美育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美育教师创作的作品在职称评聘中可作为教育教学成果。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

(四)构建协同育人机制

14.探索发展校内外协作的美育工作。中小学生社会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学校少年宫,是学校美育工作的重要阵地,要开设书法、美术、音乐、舞蹈等多种课程,举办学生喜闻乐见的艺术类活动,营造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要充分利用好校内、外活动场所,加强督导管理,在教师编制配备、场地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校内外美育工作的有效衔接,使更多的学生受益。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委编办、文明办,县财政局、文广局

15.推进美育工作协同创新。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多位一体的美育协同育人机制,规范社会艺术考级市场,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建立健全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及文艺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利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校外活动场所的美育功能,推进艺术演出场所、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艺术馆、音乐厅、图书馆、展览馆等场所免费或低价优惠对学生开放,做到校内外美育资源设施共建联动共享。

牵头单位:县文广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教育部门要配备美育管理人员,加强工作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教师进修学校要配备专职美育教研员,组织开展本地教学研究及业务指导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2017年底前,全县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美育基本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城区中小学校及乡镇中学、中心小学美育办学基本条件达到高标准配备要求,其它中小学校在达到基本配备要求的基础上,向高标准配备要求靠拢。要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满足学校美育发展基本需求,建立学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十三五”期间,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结合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计划,加强学校体育艺术综合楼、音乐美术教室建设。鼓励筹措和利用社会资金对农村中小学校美育走教教师和兼职教师给予专项补贴。

财政部门要将美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确保美育课堂教学、教师进修、兼职教师聘请、改善学校美育设施设备和举办艺术节、文艺汇演、书画展等有关美育实践活动的投入,并向农村和薄弱学校倾斜。

(三)强化评价督导。2017年开始,将美育作为我县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探索学校特色项目招生的改革,加强小学与初中、初中与高中学校特色项目衔接,并在招生上予以政策倾斜,探索实行初高中特色学校招生直通车。将学校美育课程实施情况纳入示范性高中、达标高中、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等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评,并通过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自评结果。教育部门每年要全面总结本地各学校美育工作,编制并公开发布年度报告。加强对学校开足开齐音乐、美术、书法教育等美育课程、专任教师队伍建设、专用教室配备等情况的督导检查。适时开展美育工作专项督导。充分运用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机制,强化学校美育工作督导评估。把美育质量监测纳入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开发布监测报告。同时把执行课程计划或美育工作水平情况纳入各学校年度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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