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7-2400-2016-00008
  • 备注/文号:明民〔2016〕22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4-25
明溪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级社会团体2015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民政局 时间:2016-04-25 15:00

明民〔201622

 

明溪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级社会团体2015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县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县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明溪县民政局将实施2015年县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凡在20151231日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县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16年425日—2016630日;

三、年检步骤

(一)参检单位请登录明溪县民政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或登录网易邮箱(mzjfzx@163.com,密码:05982862550)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年检报告书》)。

(二)各参检社会团体将填报完整的《年检报告书》(用A4纸双面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2016531日前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三)业务主管单位在《年检报告书》上,必须提出初审意见(即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加盖公章。(按县政务中心关于审批件和公共服务事项审批要求经办人应采用签名方式)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业务主管单位应在2016531日前完成社会团体年检初审,在对社会团体初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沟通。

(四)参检社会团体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于2016630日前至县民政局一楼办事大厅参加年度检查。

 

(五)县民政局于2016630日前,对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报告书》及年检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年检结论,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并将年检结果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六)年检工作于2016630日结束。对无故不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四、年度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应按时参加年检。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6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要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团体自行承担。

(三)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五、年度检查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须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确定初审结论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四)行业协会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度检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度检查结论。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团体主动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度检查相关信息;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团体开展实地检查。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在2015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重点检查社会团体在自身建设、开展活动、财务管理、党团建设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自身建设方面

1)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度检查材料的;

2)年度检查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3)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4)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的;

5)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6)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未按程序审批的;

7)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2. 开展活动方面

8)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9)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0)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11)在2015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3. 财务管理方面

13)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

15)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6)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4. 遵纪守法方面

17)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8)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社会团体不参加年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七、年度检查结论公告及处理情况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结论将在明溪县民政局网站公告。

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的,须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停止一切活动),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

对不按期整改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县民政局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八、注意事项

(一)如有社会团体因故无法按时参加年检的,请及时与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联系,书面说明原因,经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同意后,可适当推迟年检。未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不按时参加年检将视同“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

(二)获得3A4A等级的社会团体,实行简易年检程序(发现问题的社会团体除外),2015年年度检查只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5年工作总结、财务报告,携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我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加盖年检印鉴。

(三)为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我局将利用年检时机,为各县级社会团体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各县级社会团体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按时参加年检,避免影响业务活动的开展。(今年开始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更换新法人证书,以后旧证书将不再使用,各社团应引起重视。)

(四)需要申请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团体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2.账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及税收缴纳和社会保险费交纳情况;3.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文件。以上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经业务主管审核盖章。

(五)需要参加2016年社会组织评估的县级社会团体必须在2016630日前,随年检同时提交《县级社会团体评估申报表》(一式二份)、《县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一式二份)和需报送市评估机构的材料。参加评估所需材料,请到(mzjfzx@163.com密码:05982862550)邮箱下载。

民间组织管理股联系电话: 2867811

 

 

附件:12015年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县各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社团和民非单位名册

 

明溪县民政局

2016年4月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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