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904-2300-2016-00020
  • 备注/文号:胡政文〔2016〕18号
  • 发布机构:胡坊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4-08
胡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胡坊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6-04-08 17:00

 

 

 

 

 

胡政文〔201618

 

 

胡坊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胡坊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胡坊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根据我镇实际,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胡坊镇人民政府

201648


胡坊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市、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关爱生命、文明交通”为主题,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依法、科学管理道路交通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胡坊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优化城镇道路交通秩序,夯实镇村道安基础工作,至2018年底,实现全镇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前三年(2013年至2015年,下同)稳中有降,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镇道安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落实,道安办组织优化健全,人员经费得到保障,管理触角延伸到自然村,镇村道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交通要素管控进一步强化。驾驶人培训质量不断提升,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重点车辆、驾驶人监管到位,道路隐患治理持续深入,道路交通设施不断完善。

——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道安办牵头协调作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间资源互通共享,联勤联动更加密切,道路突发案(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有效落实,“法、礼、德”交融的文明交通风尚广泛传播,有序通行、文明礼让理念深入人心。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通行保障提升工程

1.常态推进道路隐患综合治理。开展农村道路交叉口隐患排查治理,临水、临崖防护措施,夜间照明设施建设;完善并规范我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将2015年底排查的肖家山隧道安全隐患纳入2016年度镇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

2.全面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省道、县道和镇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

3.持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加强与既有公路、镇村道路、通信等线路交叉口的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科学确定辖区公路限速值,完善限速及解除限速标志。建立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建设。

(二)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监管提升工程

1.落实车辆源头监管。加强机动车检测、报废监管,全面提升客货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检验率、报废率,严查报废、非法拼改装车辆上路,杜绝“五大总成”流入市场。强化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日常监管。

2.严格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结合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进行企业资质巡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汽车或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的,移交有执法权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取缔无证无照机动车维修站点。

(三)公路交通安全防控提升工程

1.构建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积极对接省、市、县公安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完善镇村公安、交通视频监控与卡口建设,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建成集交通运行监测、安全风险研判、重点车辆查询、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指挥调度的公安交通指挥体系。认真配合三级公路交通定点查控网及省、市、县级交通警察执法站建设。加强对路面交通违法的现场拦截处置。

2.固化重点交通违法常态查处机制。由派出所、公路站、农机站、村建站、教育、残联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每逢农历初五、初十集镇墟日组织开展交通秩序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强化农村地区“五小车辆”、面包车、短途客车等日常监管,积极发挥镇、村交通安全协管员作用,结合墟日、农忙等时期交通特点,适时开展针对显见性交通违法的教育劝导。清理并规范校园周边摩托车超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治理占道违建、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3.提高交通应急处置能力。严查严处未按规定避让救助应急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示,保障“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加强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长下坡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协作机制,总结提升应急处置预案。探索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助。

4.健全公路治超基础设施。配合县政府做好治超站和高速公路入口治超称重检测设施建设,完成治超设施安装任务,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货车进入高速公路。

(四)城镇交通管理提升工程

1.完善城镇道路规划建设。制定完善城镇道路交通规划,合理规划建设城镇路网,打通断头路。

2.强化常态管理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体系,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的一项重要要求,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合理规划、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停车场配建比例。制定城镇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管理办法,推动统一归口管理,落实经费保障。

3.推进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交通信号控制、视频监控、信息发布与交通诱导等系统建设完善,提高排堵保畅、应急处突能力。

(五)农村道安基础提升工程

1.夯实农村道安管理基础。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镇里配备不少于5名交通安全协管员,每个建制村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并足额保障经费;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考核评价长效机制。贯彻优化派出所交通管理职能配置要求,落实派出所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重点加强省道、县道交通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2.提高农村道路客运保障水平。创新农村客运运营组织方式,科学调整动力结构,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的高效低耗客车。合理规划设置线路与班次,扩大客运班车覆盖面,提高通达性;通过开通定线、循环和学生周末班车,以及早晚、隔日、墟日、预约客车等,提高农村客运实载率及发车频率,满足农村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需求。

3.推进“交通安全示范村”达标创建。贯彻落实市道安办制定的县级创建道路交通安全示范村镇标准,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镇创建,确保2016年实现胡坊村、奋发村、瓦口村、柏亨村通过示范村标准验收,2017年再实现3个村通过示范村标准验收,201810个村全部通过示范村标准验收。

4.推动交通管理惠农政策落实。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试点工作,实现事故处理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延伸农村车辆和驾驶人服务窗口,方便农村群众办牌办证。鼓励报废回收企业在我镇设点,落实车辆报废回收规定。

(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工程

1.完善交通安全宣教长效机制。全面贯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利用短信平台、集镇LED、微信平台等多渠道、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与知识,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督促各部门和企业履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社会责任。

2.加大道安文化主题宣教力度。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文明交通工程建设;深入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创作安全交通作品。积极组织文艺团体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

3.创新农村道安宣传教育形式。实现全镇100%的行政村开通交通安全宣传大喇叭,100%的行政村建有1处宣传墙体、板报或挂图,学校、幼儿园设置宣传栏。

三、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镇道安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一位政府分管领导主抓道安工作;每季度分析研判辖区内道安形势。加强和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年度对从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镇道安办按照不低于3人的标准,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脱产集中办公。各单位对派到道安办工作的人员在评先评优等方面应予优先考虑。

(二)落实监管职责。细化各村、相关职能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具体工作职责,完善“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镇、村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逐步提升道安综合整治成效的考核比例权重。

(三)完善保障机制。将道路隐患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道安办日常运作等“三年提升工程”相关经费纳入镇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筹措机制。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方面落实足额保障。

(四)严肃责任追究。镇道安办联合安监、效能等部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道安工作问责实施办法。对整治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事故多发的村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警示、约谈,直至倒查追责。“三年提升工程”期间,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的,所在村村委会应于事故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

(五)制定考核措施。道安办根据“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结合阶段性任务要求,制定年度的全镇道安工作措施,每年15日前将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送县道安办。

 

 

 

 

 

 

 

抄送:县道安办。

胡坊镇党政办 2016年4月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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