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906-25-2011-00014
- 备注/文号:夏政文〔2011〕33号
- 发布机构:夏阳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7-12
夏政文〔2011〕33号
夏阳乡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
当前已进入夏季,高温、雷电、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影响较大,容易导致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季节性安全问题更加突出。为持续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平稳态势,克服季节性不利因素影响,现就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
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立即组织召开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布置落实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夏季安全生产特点,查找薄弱环节。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检查防台防汛、防火防雷、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要切实做好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事故隐患整改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防范措施
各村、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重点重抓,群防群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安监部门要会同各村针对气温升高易造成危险化学品挥发、泄漏和爆燃等情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监控,做好危险化学品装置和管道的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对易积水的生产区,要采取围堰、加高围墙等措施,并准备好排水设备。
(二)加强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检查。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夏季是建筑施工的旺季,要注意防止赶工期、抢进度、忽视安全生产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现场管理,落实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要强化临时用电设备、脚手架、深基坑、临边防护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触电、坍塌和坠落、高温中暑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
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整治力度,以高标准、严要求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各村要配合公安、安监部门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高温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库房温度、湿度的监控,强化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储存安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安全管理,严防超量、超品种储存和无序堆放等违规行为。
(四)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
文化、广电、卫生、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要对商(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照明以及火源、电源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文化娱乐场所严格执行消防引导员持证上岗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事故处置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对防火设施不健全、不具备防火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防火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要落实责任和措施,切实抓好列入各级挂牌督办火灾隐患的整改,同时做好整改期间的事故防范工作。
(五)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各类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影响,发生自燃、爆燃事故。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加强对车辆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夏季暴雨、洪水、雷电、高温等恶劣气候及汛期道路交通特点,加强重点路段的安全检查,确保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
(六)加强高温季节用电的安全管理。
供电部门要做好重点线路、变电站和配电室等设备设施的巡视和检修,制定事故抢修方案。要加强对电气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对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证正常供电。
(七)加强农忙时节的安全管理。
时值农忙季节,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田间操作以及农机道路外驾驶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机驾驶员的安全培训,严防农机带病运行、无牌上路、无证驾驶;各村要加强对农村野外用火行为的监督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粮食部门要做好粮食收储过程的安全监管,要加大对粮食仓库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的检查力度,严格规范粮食堆放标准,防止火灾、坍塌等事故发生。
(八)加强对职业卫生的安全检查。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纺织、化工等存在职业危害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定期开展作业场所毒物浓度监测,组织职工参加体检,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除尘等措施,防止发生职业卫生事故。
(九)加强高温期间职工的劳动保护。
各村、各部门和单位要督促企业在高温期间妥善安排作息时间和工人休息场所,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对高温作业、露天野外作业和登高作业的职工要调整作业时间,避开日照高峰,配置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防止发生中暑事故。
三、严格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各村、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明溪县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暂行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渗透到每一个具体部门、科室、人员,对存在事故隐患或危险程度较高的企业要落实专人盯紧盯牢,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检查质量,注重把检查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结合,检查与整改隐患相结合,检查与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相结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格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信访工作,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立即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对群众反响较大,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扎实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要把隐患排查常态化,隐患整改制度化,要根据季节特点,积极做好职工劳动防护各方面工作,确保安全度夏。县安委办要做好夏季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检查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村、部门、单位实施通报,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因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村、部门,组织、纪检等对相知的村和部门严肃问责,对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查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村、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台风警报,积极做好防范措施,在高温、台风、雷击、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期间要安排好值班,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务必保障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安全生产夏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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