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901-1800-2016-00021
- 备注/文号:雪政〔2016〕32号
- 发布机构:雪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6-28
雪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雪峰镇“河长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雪政〔2016〕32号
各村居、镇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格 “河长制”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将“河长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纳入常态化工作轨道,加强流域河道日常管理,贯彻落实“河长制”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经研究决定,现将《雪峰镇“河长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雪峰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
雪峰镇“河长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河长制”贯彻落实,加强河道管护,明确管护责任,实现“流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规范“河长制”专项资金的管理及补助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溪流域明溪段河长制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5〕57 号、《关于印发流域“河长制”日常管理制度的通知》(明政办〔2015〕15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雪峰镇实际,特制定《雪峰镇“河长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 指导思想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安排管理县环保局下拨到我镇的 “河长制”专项资金,对实施河道长效管理的村、居给予补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同时,明确资金使用的要求、范围。
二、纳入补助片区
根据辖区内流域河道分布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片区划分,纳入补助的片区:
1.渔塘溪五里桥至拱桥河段:由城西村承担河道日常管理和巡河工作,配备村级专管员1名,聘请河道日常保洁员1名。
2.渔塘溪拱桥至南山狮子洞河段:由城东村承担河道日常管理和巡河工作,配备村级专管员1名,聘请河道日常保洁员1名。
3.鸡公山支流渔塘溪入口:由城北社区负责交汇处日常管理,重大活动时聘请保洁员配合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卫生清洁。
4.南关溪城南社区居委会至惠利金茂广场售楼河段:由城南社区负责河道日常管理,重大活动时聘请保洁员配合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卫生清洁。
5.南关溪惠利金茂广场售楼处至满家乐超市河段:由中山社区负责河道日常管理,重大活动时聘请保洁员配合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卫生清洁。
三、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流域“河长制”日常管理制度的通知》(明政办〔2015〕156 号)文件中附件1第四大点(考评办法和奖惩)第二条(奖惩标准)相关要求,“河长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河道日常保洁、设施维护、村级专管员工资,确定使用范围及标准如下:
1.村级专管员工资
村级专管员工资:达到考核标准,按150元/人·月的标准进行发放,每半年结算一次,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2.河道日常保洁经费
河道日常保洁员工资:按清洁工资的标准进行发放,每半年结算一次,自聘用之日开始计算;此外,遇特殊节点或者重大活动时,根据工作量发放相应补贴。
3.设施维护
根据要求,可将部分“河长制”专项资金作为辖区内河道设施维护配套资金,发放标准依具体情况而定。
四、 考核标准
1.村级专管员:每周开展河道巡查管理至少1次,并将巡河情况反馈到“明溪县沙溪流域河长制巡河”易信群;建立完整的巡河台账,包括有关"河长制"建设的规章制度、宣传教育、日常巡河台账等内容形成的资料。
2.河道长效保洁员:必须与村级签订有明确保洁范围、保洁要求、考核办法、报酬结算等内容的保洁协议;工作时统一穿救生衣,要文明作业,注重安全防范;在特殊时期,协助县级有关部门,清除和打捞河面垃圾等漂浮物,及清除河岸两侧的垃圾、杂草杂木等堆积物。
五、资金管理
为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发挥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由镇财政所将“河长制”专项资金下拨到列入补助片区的村、居,镇“河长制”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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