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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4-3100-2020-00024 文号明教综〔2020〕12号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0-05-11
标题明溪县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
索 引 号SM04104-3100-2020-00024
文号明教综〔2020〕12号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0-05-11
标题明溪县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

明溪县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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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教育〔2019〕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发〔2019〕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合理布局规划幼儿园建设。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着力推进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确保2020年起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50%、学前教育普惠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占比,下同)达85%以上。根据“城镇服务人口6000人及以上的设置1所不小于270人(9个班)规模幼儿园;农村服务人口3000人以下的按3个班规模设办园点;服务人口3000人至6000人的设置1所180—270人规模幼儿园;城镇和农村按服务人口每增加1000人、相应增加40个学位”的标准,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有服务网络,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等精神,成立由教育、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和律师组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加大对治理工作的统筹力度。对新建城镇小区确保落实“五同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要求。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稳妥有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策”原则,制定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方案措施。凡按照国家、地方规定或合同约定应移交的,督促尽快办理移交手续。对确属年代久远、情况复杂的,区别不同情况,可通过置换、回购等方式予以解决,或经报县政府同意,先由政府统筹安排确保普惠性服务,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推动移交。对移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督促有关部门约谈幼儿园实际控制人,明确移交期限,未在期限内移交的,通过法律诉讼等渠道督促移交。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三、拓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渠道。通过新建、改扩建、配建、扶持办园等方式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不改变房产性质,依法依规利用闲置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改建为普惠性幼儿园。鼓励支持乡镇(街道)、村集体(社区)、闲置房产、空闲校舍等资源,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公办园、附属园、巡回支(走)教点。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

  四、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我县将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启动实施实验幼儿园迁建、第三幼儿园新建,夏坊中心幼儿园改建,根据省级以上财政每年补助资金的安排,我县将在次年9月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快新建胡坊中心幼儿园,确保2020年秋季投入使用。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五、创新公办幼儿园管理模式。探索和鼓励“总园+”办园模式,以优质幼儿园为总园,通过自办分园、加盟分园、委托管理等方式整合周边普惠性幼儿园,形成集团化办园模式。深化“片区管理”改革,探索镇村一体化办园模式,推动镇域内乡镇中心幼儿园、村办幼儿园、中小学附设学前班、巡回支(走)教点优质资源有效覆盖、均衡发展。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教育局

  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快认定和扶持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9年认定5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0年将继续认定3所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探索“政府投资、民办运营、群众受益”的普惠制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引进优质学前教育品牌和教育资源,将澳莱贝尔幼儿园建设成为一所在县域民办园中品牌高端、质量优质、引领示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财政扶持、教育用地、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对口帮扶、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丰富多元优质资源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个性化需求。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

  七、强化幼儿园建设土地资源保障。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年度指标,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教育用地性质。学校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应优先改建为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转用审批的,可单独申请用地报批。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改建为幼儿园的,可享受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幼儿园建设项目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覆盖范围,同等享有中小学校安工程审批优惠政策。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

  八、加大幼儿园教职工补充力度。严格依标配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公办幼儿园保育、安保、餐饮等服务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委托三明学院培养公费定向“本土化”幼儿园教师。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九、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县财政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2020年起,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提高至600元,并按照省市规定适时提高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拨款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合理制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

  十、提高幼儿普惠占比。继续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学前教育普惠率。坚持教育优先,合理规划布局教育资源,确保药谷小镇幼儿园2020年春季招生,增加普惠学位360个,至2020年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幼儿占比达90%以上。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启动实施实验幼儿园迁建、第三幼儿园新建、夏坊中心幼儿园改建,着力解决城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等突出问题,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

  落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明溪县教育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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