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一中,各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闽政办〔2019〕5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为提高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经县政府同意,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
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全县公办幼儿园和公办普通高中年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分别从450元和900元提高到600元和10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园标准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该标准不含县财政应全额返还的学前教育保教费、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等收入,以及公用经费省级奖补资金、高中免学费、项目建设等专项补助资金。今后,根据上级有关政策,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
二、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包括:保教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物业、劳务、图书资料和教玩具购置等,以及建筑物、仪器设备等维修维护,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
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的开支范围包括: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办公费、水电费、实验费、邮电费、教师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差旅费、文体活动费、维修(护)费、零星设备和图书资料购置费、零星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大宗仪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投资或偿还债务本金等支持。
三、强化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监管
各校(园)要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及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范围,科学、合理、规范使用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用经费用于学校日常公用支出,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管,对挤占挪用、违规使用公用经费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明溪县教育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