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907-1000-2017-00022
  • 备注/文号:盖政〔2017〕48号
  • 发布机构:盖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7-11-21
盖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度盖洋镇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盖洋镇人民政府 时间:2017-11-29 11:02

各村(居)委会、各挂村工作队:

  根据县扶贫办要求,为做好我镇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现将《盖洋镇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盖洋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盖洋镇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明溪县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精神,现就全镇开展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本次动态管理是定期开展的年度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以贫困退出为主要内容,管理对象包括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乡三个层次,同时,结合前一段动态调整工作交叉检查情况开展整改,实现应纳尽纳、应退则退。请各村(居)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标准程序,确保工作进度,严把数据质量,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全力以赴推进,确保在12月20日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关于贫困退出工作

  1.贫困人口脱贫退出

  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

  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经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

  2.贫困村退出

  各村在做好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基础上,按照中共明溪县委办公室、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规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做好贫困村的退出工作。对经验收评估认定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脱贫时间标注为2017年。

  3.贫困乡退出

  重点乡退出以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重点乡退出按照乡申请、县初评、市批准的程序执行。

  (二)关于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的识别纳入

  各村要将所有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纳”和以前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经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三)关于对动态调整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各村要对照今年9月份交叉检查发现的8个方面问题,举一反三,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的标注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作为2017年底的数据。

  (四)关于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录入

  1.信息采集范围

  (1)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管理的:

  ——所有贫困户(包括返贫户)、标注脱贫户;

  ——所有贫困村和贫困村内的自然村,包括已标注“脱贫出列”的贫困村。

  (2)未纳入全国信息系统管理,此次新识别纳入的贫困户。

  2.信息采集方法

  (1)贫困户、返贫户、标注脱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一)采集所有信息。

  (3)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如是第一次采集,应使用《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附件二)采集所有信息。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三)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四)采集相关信息。

  (5)农户家庭收入等情况计算周期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3. 信息数据录入

  所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变化情况及采集的信息数据录入必须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上开展。坚决杜绝批量导入的情况发生。

  三、方法步骤

  动态调整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范要求进行,通过信息核查、入户查看、数据比对等方法,全面摸清底数,及时纠偏查错,确保动态调整后贫困户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贫困人口脱贫退出

  1.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在对贫困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11月13-19日)

  2.核实认可。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得到拟退出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认可,并在村内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11月20-29日)

  3.审核上报。经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由乡(镇)书记、乡(镇)长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11月30-12月4日)

  4.批准退出。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后,上报县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县委书记、县长签字确认,并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12月5-9日)

  (二)贫困村退出

  1.调查核实。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退出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入村调查、摸底核实,提出拟退出村名单。(11月13日-19日)

  2.公示公告。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11月20日-26日)

  3.批准退出。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后,由县党委和政府批准退出,并向社会公告退出,同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11月27日-12月1日)

  (三)贫困乡退出

  1.乡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重点乡退出条件提出退出申请,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评。(11月13日-21日)

  2.县初评。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照退出标准进行初审,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11月22日-30日)

  3.市批准。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重点乡退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退出。

  (四)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识别纳入

  1.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或驻村、包村干部)摸底排查。(11月13-15日)

  2.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11月16-18日)

  3.申请名单于11月19日前由乡(镇)村逐级汇总到县扶贫办,由县级组织财政、工商、公安(交管)、住建(房管)、人行等部门对申请农户信息进行比对,查找是否存在“家庭成员有稳定财政供养人员、有商品房、有经营实体、有小轿车或大型农机具、有大额银行存款”等情况。比对结果要反馈到乡(镇)、村和农户,并组织入户核实甄别,求真务实,不搞“一刀切”(11月19日-23日)。

  4.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或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11月24日-30日)

  5.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新识别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乡(镇)书记、乡(镇)长签字确认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2月1日- 6日)

  6.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提交县委书记、县长审核签字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12月7日-10日)

  (五)对动态调整交叉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1.各村(居)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11月13日-12月10日)

  2.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的标注调整。(12月11日-20日)

  (六)开通国扶系统相关功能并录入数据

  1.各村(居)在完成贫困退出等工作检查验收后,以镇为单位向县扶贫办提出书面申请。

  2.由镇扶贫办组织各村(居)扶贫录入人员将相关数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此次动态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较真碰硬,坚持“扶真贫、脱真贫”。各村“两委”要亲自抓,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调度工作进度,保障好工作经费,组织培训好工作队伍。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标准程序

  贫困人口的脱贫退出和识别纳入都要坚持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提高也不降低。凡存在饮水和住房安全未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未入住、帮扶成效不显著等情况的贫困户不能退出。要严格执行贫困退出和识别程序。在贫困人口识别纳入时,要坚持和完善数据比对制度。贫困村的退出要按照明委办发〔2017〕12号《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中要求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三)确保工作进度

  2017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从11月13日开始,12月20日完成信息数据录入工作。各村(居)要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统筹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对村(居)委会2017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四)严把数据质量

  各乡镇扶贫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数据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并根据国扶办信息中心下发的《数据质量报告》指出的问题,组织对以往系统数据质量进行同步核准和校正,以进一步提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鉴于此项工作十分紧迫,请接到本通知后抓紧推进。

  

    附件:1.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自然村信息采集表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