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4-1000-2016-00006
  • 备注/文号:明教综2016-31号
  •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4-14
关于开展育人工程评选“四星学生”“文明班级”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6-04-14 17:00

明教综[2016]31


关于开展育人工程评选“四星学生”

“文明班级”活动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实施素质教育,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发现先进典型,树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身边榜样,大力实施育人工程,在全县中小学广泛开展“做好生”争当“校园之星”和争创“文明班级”活动,现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个人德行为侧重点,深入挖掘、培养和宣传学生身边的模范典型,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感化群体,激励全体学生共同进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断提升我县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活动宗旨:

实施育人工程,开展“做好生”争当“校园之星”活动,是在学生整体素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以学生为本,培养学生各具特色的个性特长,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展示平台,增强学生成功体验,使每位学生都能全面评价自己,发现、发掘自身的优势和闪光点,提高学生的自信心,为学生积极追求进步注入动力。

三、评选类型:

1.学生:

单项:德育之星、智慧之星、体育之星、艺术之星;

综合:评选“四星”学生。

2.集体:文明班级。

四、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目前学籍在册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五、评选标准:

(一)基本条件

凡参加评选的学生须能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各项纪律制度,品行端正,思想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各项活动,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具体条件

1.德育之星: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勤俭节约,拾金不昧;举止文明,助人为乐;热情大方,虚心好学;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团结互助,与人友善。

2.智慧之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方法得当,勤学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向上,熟练掌握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有浓厚的阅读兴趣和一定的课外阅读量,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征文活动并获奖;热爱科学,动脑动手能力强,积极参加科技小制作、小发明和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奖。

3.体育之星:坚持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两操,积极参加大课间等课外体育锻炼活动,身心健康,用积极的心态对待生活,有一定的抗挫折能力,能处理好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关系。在体育运动方面有突出特长或在各级各类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能组织带领同学参与体育锻炼。

4.艺术之星:在歌舞、器乐、书法、绘画、演讲、摄影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积极主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相关活动,曾在各级各类才艺活动中获奖,并为校园文化生活做出积极贡献。

5.四星学生:积极参加“做好生”争当“校园之星”活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强的民族精神、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成绩优秀(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以上学期的成绩为主,并参照前一年的成绩),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且每学年均完成规定学时。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文艺体育竞赛等有较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体育合格标准》。

6.文明班级: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卫生;全体同学能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体育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并曾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

五、评选程序及有关要求

1.县级“校园之星”和“文明班级”每学年评选一次,表彰结果作为向上级推荐先进学生评选的基本依据。

2.评选方式:

①班星:每月一评,班级每月末由班主任组织学生根据自身实际,对照“星级标准”,评出班级之星,并在班级表彰。

②校星:每学期一评,每学期末由学校组织,在各班级推荐明星的基础上,对照“星级标准”,评出校园之星,并在校内张榜表彰。

③县星:每学年一评,每年“六一”前夕由县教育局组织,在各校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星级标准”,评出县级之星和四星学生,并在全县表彰。

3.各校要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让全体师生明确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开展自荐、推荐、评议、评选等一系列活动,发动全体同学参与到这一活动之中,形成人人争当校园之星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少年儿童在推荐校园之星的过程中得到启发、受到教育。各校要通过校园网、LED走字屏、广播站、校报、专栏等载体,并通过国旗下讲话、表彰会、主题班(队)会等多种活动形式,大力宣传校园之星的先进事迹,组织学生学习身边同学的先进事迹。

4.各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以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搞好评选、推荐工作。

5.各校要将推荐上报的学生、集体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以上,接受全体师生监督(评审表内学校意见栏必须填写公示时间及群众反映)。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民主程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予以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若被取消名额,不予替补。

6.各校推荐的德育之星、智慧之星、体育之星、艺术之星、四星学生、文明班级均应填写《登记表》(表样附后,表格可自行复制)一式一份(并附上汇总花名册),于518日前送电子和纸质材料到县教育局宣教股,逾期不予受理。邮箱:mxjyjxjg@126.com,联系人:黄选棋,联系电话:2812959

附件 1明溪县中小学“四星”学生、文明班级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明溪县校园之星”登记表

附件3“明溪县文明班级”登记表

附年4“明溪县校园之星”推荐汇总表

明溪县教育局

2016年4月14

2016年明溪县中小学“四星”学生、文明班级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校

德育之星

智慧之星

体育之星

艺术之星

四星学生

文明班级

备注

1

一中

3

3

3

3

12

3

2

职中

1

1

1

1

3

2

3

城中

3

3

3

3

12

3

4

胡坊中学

1

1

1

1

1

1

5

沙溪中学

1

1

1

1

1

1

6

夏阳中学

1

1

1

1

2

1

7

盖洋中学

1

1

1

1

2

1

8

夏坊中学

1

1

1

1

1

1

9

枫溪学校

1

1

1

1

1

2

10

实小

3

3

3

3

12

3

11

二实小

3

3

3

3

12

3

12

城关中小

2

2

2

2

5

2

13

瀚仙中小

1

1

1

1

1

1

14

沙溪中小

1

1

1

1

2

1

15

胡坊中小

1

1

1

1

2

1

16

夏阳中小

2

2

2

2

3

2

17

盖洋中小

2

2

2

2

3

2

18

夏坊中小

1

1

1

1

2

1

合计

29

29

29

29

77

31

2016年明溪县“校园之星”登记表

推荐类别

两寸

彩色

照片

出生年月

学校班级

爱好特长

何时获过

何种奖励

300

学校意见

县教育局意见

2016年明溪县“文明班级”登记表

学校、班级

班级人数

班主任

签章: 2016

签章: 2016

2016年“校园之星”推荐汇总表

学校:

序号

性别

年龄

民族

班级

推荐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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