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7-0800-2022-00012
- 备注/文号:明民行政〔2022〕17号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3
明溪县盖洋镇白岚村用水户协会:
你单位提交申请“注销登记明溪县盖洋镇白岚村用水户协会”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你单位(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421793778575C;法定代表人:曾加兴;注册资金:人民币贰仟元整;住所地:明溪县盖洋镇白岚村委会办公楼。)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销毁凭证或印章,银行账户、税务登记注销凭证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明溪县民政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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