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0-3400-2021-00006
  • 备注/文号:明政文〔2021〕44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31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三批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6-02 09: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保护好、传承好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文社〔2010〕17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县文体和旅游局确定的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名录(见附件1)和第三批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见附件2)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尽快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积极开展授徒传艺、教育宣传等活动,保护和弘扬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和展示我县的客家文化特色,促进我县文旅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附件:1.明溪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明溪县第三批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明溪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一)明溪肖家山贡席制作技艺
  (二)明溪肖家山肥狮胖胖舞
  (三)明溪枫溪乌石将军信俗
  (四)明溪鳌坑古法榨油
  (五)明溪新建春社 

附件2

明溪县第三批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一)“明溪肉脯干制作工艺”代表性传承人罗嫣
  (二)“明溪胡坊茶花灯”代表性传承人李少平
  (三)“客家团牌(明溪)”代表性传承人余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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