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90500-2015-00005
- 备注/文号:沙政〔2015〕5号
- 发布机构:沙溪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3-03
各村(居)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政府同意,现将《沙溪乡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沙溪乡人民政府
2015 年3月3日
沙溪乡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8月,民政部决定将三明市纳入全国78 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试点地区之一。为探索未成年人新型社会保护工作,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240 号)精神及《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5〕16号),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加强理论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强化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积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内容,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和发展等问题,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其他受侵害现象,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一)未成年人权益优先和利益最大化。把实现和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面临生存困难、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
(二)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坚持从源头抓起,筑牢基础防线,引入社工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的指导监督和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增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从源头上减少诱发未成年人外出流浪的因素。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四)因地制宜和创新方法。根据各村实际,明确工作思路,合理确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部门职责等,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切实解决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工作内容
(一)拓展救助保护工作对象。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为基础,将救助保护对象延伸至困境未成年人,包括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以及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二)加强监测预防基础工作。依托村(居)委会,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建立村(居)困境未成年人基础台账,掌握五类困境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建立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在村(居)委会指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专干,承担信息收集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相关事宜。建立村(居)委会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或外出流浪的因素和迹象,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干预的措施,预防侵害行为和外出流浪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发现报告机制。依托、整合现有资源设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提升热线知晓率,及时受理公众举报信息。建立多渠道发现机制,强化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等群体及亲友的发现报告义务,建立民政、公安、医疗、司法、妇联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增强邻里及社会公众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的报告意识,一旦发现有侵害行为发生或发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或拨打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并根据救助需要护送其到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
(四)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分类帮扶机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风险评估标准,对重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进行走访和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帮扶,通过转介相关部门或协调社会力量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帮扶服务。一是由乡民政办牵头把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人纳入城乡低保范畴或及时提供临时救助帮扶政策;对患重大疾病未成年人进行医疗救助;落实孤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可安排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二是由中、小学牵头落实留守未成年人帮扶措施和失(辍)学未成年人助学政策。三是由乡残联牵头对残疾未成年人予以帮扶。四是由司法所牵头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措施,对有轻微犯罪行为的问题未成年人进行帮扶教育。
(五)建立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对象认定审核机制。一是初步筛选。村(居)委会对摸底排查出来的困境未成年人对象进行汇总,报救助管理机构分批次进行筛选。二是建立档案。对初步筛选帮扶对象,由救助管理机构派出工作人员和专业社工进行走访调查,并建立档案。三是调查评估。由救助管理机构对帮扶对象及其家庭人员、家庭经济能力、家庭监护等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出救助帮扶意见。四是转介帮扶。救助管理机构根据帮扶意见,转介相关部门进行分类帮扶。五是回访评估。救助管理机构对已采取过帮扶措施的困境未成年人开展回访调查,评估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为加强工作协调,扎实推进民政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成立由乡政府乡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沙溪乡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相互支持,共同解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效,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办(联系电话:2781006),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保障。一是落实目标考核。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民生工程目标考核体系。二是落实经费。乡财政所要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经费和妇女未成年人反家庭暴力救助保护中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下拨。三是落实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将各自负责的帮扶对象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便于汇总、整理和上报。
(三)强化宣传。充分利用LED、广播等媒体,向全乡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理念和方法,公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热线。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捐助、实施公益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要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宣传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意义和成效,激发公众参与热情。
附件:1.沙溪乡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沙溪乡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1
沙溪乡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德礼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冯德平 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副乡长
郭林峰 沙溪公安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吕小清 乡民政办主任、残联理事长
卢 萍 沙溪司法所所长
廖春盼 乡党政办干事
林 燕 乡宣传办干事
伍若衡 乡妇联副主席、综治办干事
吴永建 乡计生办主任
付阿才 乡公路站站长
张强标 乡文明办主任、文化站站长
张 翔 乡村建站副站长
王子慧 乡财政所干事
曾汉章 沙溪卫生院院长
黄胜梁 沙溪农技站站长
艾之欣 乡团委副书记
张晓亮 乡人武部副部长、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素华 乡工会干事
黄玉清 沙溪中学校长
林金烟 沙溪中心小学校长
吕学松 沙溪村书记
黄俊根 梓口坊村书记
罗正秋 永溪村书记
张礼明 瑶奢村书记
夏观清 碧州村书记
吴水华 六合村书记
附件2
沙溪乡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乡民政办: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制定本乡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全乡困境未成年人的摸底排查工作;将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纳入助学、低保等范围并提供相关资助;落实孤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安排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负责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建立健全救助服务网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信息系统建设,定期通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情况;对纳入救助帮扶对象进行审核,开展入户走访调查评估并提出救助帮扶意见,对帮扶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
乡宣传办: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相关工作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舆论氛围;协调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考核体系。
乡综治办:负责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围。
农业服务中心:加大对农村贫困未成年人家庭的帮扶力度,在实施精准帮扶到户项目时,精准安排贫困未成年人家庭,帮助脱贫致富。
中、小学:负责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力度,落实政府、学校和家庭的法律职责,依法督促适龄未成年人、少年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入学的义务,保证义务教育的普及率和巩固率,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和落实各类学生资助政策;保障残疾未成年人少年、城市随迁人员子女等社会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并按政策为其升学提供便利;推进留守未成年人关爱工作,建立留守未成年人档案,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留守未成年人工作格局,促进其健康成长;关注未成年教改人员的教育。
公安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事件;对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发现的流浪未成年人,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协助救助管理机构接送流浪未成年人返乡;建立健全打拐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对切实查找不到亲生父母,且已由福利机构确认收养的流浪未成年人,按户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司法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责任,督促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特别是流浪乞讨和受家暴的未成年人提供必要、便利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措施和相关政策;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资金保障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纳入年度专项预算;通过多渠道支持救助机构建设;积极协助向上争取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卫生院:负责做好未成年人特别是困境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落实未成年人卫生工作发展规划。
乡团委:组织动员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联合社会力量,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群体的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深入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反映未成年人利益需求,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乡妇联: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妇女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积极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依托妇儿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协调未成年社会保护工作,动员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帮扶工作。
乡关工委:对家庭监护缺失的留守未成年人予以关爱保护,组织全乡“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群体开展关心未成年人的关爱活动。
乡残联:协助做好残疾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开展残疾未成年人的康复、教育等工作;深入开展扶残助残等活动,将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扶残助残资助范围,依法保护未成年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各村委会:开展辖区内未成年人评估摸底工作,建立各村困境未成年人基础台账,掌握五类困境未成年人底数和生存现状,建立未成年人基本信息档案。建立村委会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及时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侵害、或外出流浪的因素和迹象,采取主动介入、积极干预的措施,预防侵害行为和外出流浪行为的发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