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SM04100-13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明政规〔2025〕6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明有关单位: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经研究,对《明溪县2025年烟叶生产实施方案》(明政规〔2025〕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工作措施进行修订
对《实施方案》第二点“工作措施”第(一)项“稳规模”,将“坚持“烟叶+水稻(玉米)”耕作制度”修订成坚持“烟叶+水稻(玉米)”耕作模式”;第(四)项“强服务”,将“强化信贷支持、开展烟叶种植保险”删除。
二、对政策激励进行修订
对《实施方案》第三点“政策激励”第(一)项“税收分配政策”,将“其中提取5%作为推动永久稻烟田建设考核,对本年完成永久稻烟田集中流转、且与烟农签订租赁合同年限1年(含)以上的村委会,按10元/担奖励村财,其余返村比例由各种烟乡(镇)自行制定,年度落实情况将由县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未拨足部分将由县财政局直接转入村委会账户,并从乡镇调度款中扣减。”、“以上烟叶税由县烟草部门入库后,县财政部门按烟草部门提交的有关烟叶税各项目分成比例及金额的书面报告,经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审核,由烟叶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签批后拨付”删除。
对《实施方案》第三点“政策激励”第(二)项“生产扶持政策”,将“农资扶持、烤房扶持、外来烟农扶持、烟草部门扶持”等内容删除。
三、对组织领导进行修订
对《实施方案》第四点“组织领导”第(二)项“要落实责任”,将“要在烟基工程建设、烟田土地流转、闲置烤房流转、烟农资金信贷、烟叶种植保险等方面,加大政府引导和考核力度。”删除。
对《实施方案》第四点“组织领导”第(三)项“要规范管理”,将“各种烟乡(镇)要强化自律意识,严格执行烟叶收购价格政策,严禁自行出台价外补贴;严禁跨县、跨乡(镇)收购外烟的现象发生,如有收购外烟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收一罚十”(即收购一担烟叶,处以十担烟叶税的罚款)的标准进行处罚。乡(镇)、村干部参与非法贩烟活动的,将依法从重处理。”删除。
四、对附则进行修订
对《实施方案》新增第五点“附则”,注明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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