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等三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明政办〔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明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明溪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明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三个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23日印发的《明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MXZFHJYA-201812)》《明溪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MXDQYA201812)》《明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MXSYYA-201812)》(明政办〔2019〕3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明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2.《明溪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3.《明溪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