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明政办规〔2022〕13号

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1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明溪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县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会同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二、完善清单动态调整。上级作出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的,县审改办要及时组织做好相应调整。地方性法规草案拟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和子项,变更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以及改变设定依据等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县审改办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调整,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准备。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需严格与本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