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烟叶生产核心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烟叶产业是我县农业特色支柱产业之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财税收入的重要来源。开展烟叶生产资源保护工作,是实现烟叶产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永久稻烟田建设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1〕1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烟田、烤房等烟叶生产核心资源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县规划建立永久稻烟田面积4.14万亩,其中:城关乡2817.5亩、瀚仙镇3341.3亩、沙溪乡3890.9亩、夏阳乡4526.1亩、胡坊镇3762.7亩、盖洋镇15851.2亩、夏坊乡4632.7亩、枫溪乡2592.7亩。划定的永久稻烟田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率达100%,与水稻生产功能区重叠率达95%以上。全县实施重点烤房保护1650座,其中:城关乡93座、瀚仙镇163座、沙溪乡129座、夏阳乡159座、胡坊镇127座、盖洋镇606座、夏坊乡247座、枫溪乡126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护。永久稻烟田规划在基本农田和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同样受永久基本农田、水稻生产功能区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保护。

  (二)坚持联合监管。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统筹永久稻烟田保护工作,县烟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监管。

  (三)坚持资源聚集。烟叶生产计划、设施、人才、技术等要素优先向永久稻烟田聚集,进一步提升永久稻烟田烟叶生产集约化、现代化水平。

  (四)坚持绿色发展。实行永久稻烟田用养结合,大力推广烟叶绿色防控技术,严格规范农药、化肥、地膜等农资使用,降低烟叶农药残留。

  三、重点措施

  (一)统筹规划核心资源。由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牵头,县烟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在已规划的基本农田范围内,优先选择水稻功能区建立永久稻烟田并配套烤房设施(具体见附件)。所划定的永久稻烟田规划不得随意调整,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向县烟叶产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予以调整。

  (二)严格禁止破坏行为。在划定实施保护的永久稻烟田内,应切实做到“四个严禁”:一是严禁擅自改变用途,导致永久稻烟田出现非粮化、非烟化;二是严禁在永久稻烟田内栽培茄子、马铃薯、黄瓜等影响烟叶生产的作物;三是严禁在永久稻烟田内施用毒性高、残留大的农药化肥,导致耕作层遭受损伤;四是严禁挪用、拆除或破坏永久稻烟田内受保护的密集烤房设施。

  (三)加强土壤保育工作。将永久稻烟田作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的重点实施对象,实行永久稻烟田的用养结合。持续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实施稻田秸秆还田,大力推广有机肥。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的使用,开展地膜回收。大力推广烟蚜茧蜂、生物诱杀等烟叶生产绿色防控技术,逐步实现地膜、不适用烟叶、烟秆等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保障稻烟产品质量安全。加大永久稻烟田环境保护扶持政策支持。

  (四)推动要素资源聚集。把永久稻烟田列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在不改变项目资金渠道的前提下,将烟田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农田土地整理、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等项目,向永久稻烟田与水稻功能区的重叠区域倾斜。加大农机推广,将主要的烟草生产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提供便捷办理途径,并对永久稻烟田内符合购置补贴申请条件的烟农给予优先办理。进一步完善烟草与气象部门的联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高效开展冰雹、洪涝等灾害联防联控。提升灾害保险水平,减少农作物的灾害损失,提高生产过程的人员安全保障

  (五)切实加强烤房管护。对于列入重点保护范围内的密集烤房,在制度、资金、人员等方面保证烤房的日常检修和维护。每年从县烟叶产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补贴密集烤房技术改造、设备维修、场所修缮等工作。加强密集烤房合理调剂和使用,针对密集烤房产权人不再种烟的,及时进行使用权转让或租赁,提高烤房资源利用率。

  (六)大力发展烟稻轮作。以烟稻双优基地建设为目标,积极推行烟稻水旱轮作模式,推动稻烟绿色高质高效发展。县烟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快完善烟稻生产协调发展技术体系,引进推广与烟叶种植相匹配的优质水稻品种、制种品系,合理安排烟叶与水稻茬口衔接,实现烟稻协同发展、共同受益。要积极培育一批以烟为主、以稻为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提高水稻和烟叶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促进烟后稻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产出效益。

  (七)健全考核管理机制。由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烟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每年对各乡(镇)烟叶生产核心资源保护工作开展集中检查。检查结果与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安排、烟叶税返还比例调整相挂钩。建立永久稻烟田保护考核激励机制,每年从烟叶税中提留一定比例的资金,对各乡(镇)、行政村落实烟叶生产核心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在年度烟叶生产工作意见中明确。

  四、工作职责

  (一)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烟叶生产核心资源保护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年度扶持政策、检查方案和考核办法;审批各类涉及永久稻烟田保护的申请事项;监督检查工作和考核管理落实情况。

  (二)县烟草专卖局。负责优化烟叶产业布局,在永久烟田内科学规划烟叶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统筹烟叶生产资源配置,把烟叶计划、烟基项目、扶持政策等资源优先向永久稻烟田聚集;持续完善绿色生态烟叶生产技术体系,推动烟叶产业实现绿色发展;参与烟叶生产核心资源保护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永久烟稻田与水稻功能区结合起来,全力支持和配合永久稻烟田的规划、监管和保护工作;推广普及“烟叶+水稻”种植模式,积极做好烟后稻的品种引导和技术服务;联合烟草部门开展新型烟农的技能培训,配合烟草部门加大烟用机械推广力度。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在保证数据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开放永久稻烟田规划和建设所需数据信息接口,配合烟草部门完善永久稻烟田信息档案;开展永久稻烟田保护区土壤检测分析,提出有利于烟叶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建议;加强永久稻烟田违法行为的动态巡查和执法,坚决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五)种烟乡(镇)政府。负责建立本乡(镇)烟叶生产核心资源保护机制,推动烟田、烤房等资源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组织引导种烟村发布告示,公告保护内容和保护事项,以村规民约等方式落实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好烟叶生产核心资源,确保本乡镇永久稻烟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密集烤房数量不减少、设施不闲置。

  五、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由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烟叶生产核心资源保护工作,并逐级建立工作负责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运行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县直有关单位和种烟乡(镇)要充分认识烟叶生产核心资源保护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学习和宣传动员,营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烟叶生产核心资源保护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推动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部门协作。县烟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编制烟叶生产核心资源保护规划,定期开展永久稻烟田动态监测和监督检查,共享信息资源,共同实施保护,促进烟叶生产核心资源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附件:明溪县烟叶生产核心资源保护数量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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