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2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明溪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明溪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推进我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农办〔2019〕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础条件

  (一)基本情况

  明溪县位于三明市中部、武夷山脉东南麓,与三明市的9个县(市、区)交界,县域面积1730平方公里。土壤中天然硒、锌双富,含硒土壤占81.25%,含锌土壤占96.88%,土壤清洁区占93.81%,先后荣获“中国淮山之乡”“中国硒锌农产品之乡”“中国红豆杉之乡”等地理区域特色品牌。

  (二)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县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达309家,入社农户5734家,带动农户9980户,涉及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等领域。其中,粮油类37家、蔬菜类28家、水果类18家、食用菌14家、茶叶3家、养殖41家、农机农资9家、植保6家、林业133家、其他20家。培育县级以上示范社104家,其中省级社9家、市级社12家、县级社83家。在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的同时,仍存在发展质量有待提高,内控管理制度不够规范、经营管理水平亟待提升等短板和薄弱环节。下步,结合试点工作,着力加以解决,提高我县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坚持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相结合,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成员。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坚持机制创新。遵循农民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着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形成示范效应。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乡(镇)、村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各项工作。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合作社各相关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目标任务

  以乡镇、村地域经济为基础,围绕优质稻、淮山、猕猴桃等特色农业产业,在全县形成“一村一品一社”格局,实现合作社示范社在全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上的全覆盖,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空壳社”清理整顿,新培育省级以上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4家、县级示范社10家,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

  到2022年底,县级以上示范社基本完成“三会一课”制度和财务制度,建立成员账户,实行盈余分配。新培育省级以上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4家、县级示范社10家,创建一批合作社联合社,产业化联合体,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90%以上。

  到2023年底,省级以上示范社达到15家、市级示范社达到24家、县级示范社达到113家,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合作社自我规范、部门指导规范、社会监督规范的良性发展局面。

  三、试点任务

  (一)规范合作社登记监管

  1.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及时组织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和长期停业未经营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面梳理分析,依法依规清除一批长期占用监管资源、没有实际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追查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的合作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2.优化农民合作社注销流程。组织、引导“空壳社”“一人社”“休眠社”等清理整顿对象自愿注销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在线办理清算组备案和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税务注销登记、工商注销登记的简化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鼓励现场批量注销办理,提高注销工作效率。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严格依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予以备案。组织开展年报信息抽查,把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列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内容,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信息监管。依法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对逾期未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

  1.规范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确保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立完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涉及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大会决议通过。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准确记载成员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农民合作社交易量(额)等内容,农民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依法平均量化记入成员账户。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及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向农业农村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盈余分配。指导农民合作社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符合自身条件的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经成员(代表)大会批准实施。合作社年终盈余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基金后,按出资额和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还,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不低于60%。可分配盈余的剩余部分,依据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公积金份额、接受财政补助和捐赠形成财产平均量化的份额,按比例进行分配。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1.加强创建培育。强化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创建指导,重点培育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社,并建立示范社名录库。鼓励农民合作社之间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收益,形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品牌响、影响力大的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有效对接,鼓励创办全产业链联合社,促进单一的生产、销售向产、供、销、运等链条发展。注重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采取牵头指导、行业服务、业务连接、项目扶持、产权联结等方式,积极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利益联结。鼓励支持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和“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或二次结算”等收益分配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发展关系。鼓励农民用实物、承包地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作价出资,让农户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将量化的财政扶持资金,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鼓励支持脱贫不稳定户自愿入社,引导将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租赁、入股合作社经营管理,分享收益,促进稳定脱贫。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3.提升发展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大力发展优质稻、淮山、猕猴桃、茶叶、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产业。引导实施绿色生产模式,将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管理作为合作社标准化生产的重要内容。大力推动特色品牌建设,指导合作社开展商标注册和“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培育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优质农产品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引导合作社参与名优农产品产销联盟,实现优势互补与资源整合。支持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电商交易以及参加各类展销会,不断拓宽销售渠道。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涉农项目,提高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试点为期3年,自2021年4月至2023年12月。

  (一)准备实施阶段(2021年4月-5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部署任务,开展宣传,营造氛围。

  (二)提升推进阶段(2021年6月-2022年10月)。细化实施方案,对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圆满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12 月)。挖掘一批实力强、有活力、能创新、带动好的农民合作社优秀典型案例,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典型经验并组织上报。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发改、工信、财政、林业、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供销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合作社建设和发展。

  (二)健全队伍建设。实施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培训一批合作社领头人和骨干成员。持续开展“千人带千社”活动,选派一批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农业专家或科技特派员挂钩帮扶合作社。加强县乡两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建设,优先选聘基层业务骨干和当地合作社带头人为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提供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辅导和产品市场开拓、项目申报等服务,着力打造一支懂政策、重实践、讲奉献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

  (三)落实扶持政策。落实农民合作社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中小型先进适用农机具、仓储烘干设备等购置补贴向合作社倾斜。支持合作社发展设施农业,统筹推广运用水肥一体化、避雨栽培等设施。大力推广益林贷、福林贷、快农贷等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民合作社信贷投放。积极增加农业保险品种,稳定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

  (四)强化舆论宣传。综合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墙报、进村入户等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为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和各项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督导调研,确保试点工作落实落地。

  附件:明溪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明溪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聂建兴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曾荣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叶少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王怀龙  县发改局副局长

  黄玲瑛  县财政局副局长 

  苏荣斌  县工信局副局长

  罗建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邱乐平  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刘智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发章  县税务局副局长

  陈文联  县供销社主任 

  吴瑞金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总农艺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吴瑞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成员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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