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利用机制的通知

明政文〔2021〕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增耕地项目的后续管护,巩固土地开发复垦整治成果,提升新增耕地地力,确保耕地可持续利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转发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等三部门关于建立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利用机制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18〕5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1〕26号)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我县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利用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新增耕地项目资料移交机制

  新增耕地项目通过省、市验收后,县自然资源局应将项目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图纸及其他有关材料移交给项目业主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存档,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工作。

  二、建立新增耕地后续管护机制

  (一)新增耕地后续管护实行项目预留资金分期拨付

  2021年起,对各乡(镇)政府新验收的县级土地整治项目和旧村复垦项目,采取按照项目类型提取管护资金的办法,以保证新增耕地的后续种植。项目经验收备案后当年度起,连续五年,经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核实种植情况后,按实际种植面积分年度拨付后续管护资金。

  1.旧村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后续管护资金,按项目验收后新增水田每年1200元/亩,旱地每年800元/亩的标准进行拨付,管护资金从拨付乡镇的指标交易资金中按五年管护标准一次性预留。预留的资金由县财政按年度拨付至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每年对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上报的地块种植面积、培肥地力面积等种植情况核实后,再拨付至乡(镇)政府。

  2.非旧村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后续管护资金,按项目验收后新增水田每年1200元/亩,旱地每年8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管护资金从补充耕地交易资金中列支。补助的管护资金连续五年由县财政按年度统一拨付至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对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上报的地块种植面积、培肥地力面积等种植情况核实后,再拨付至乡(镇)政府。

  (二)新增耕地后续管护项目预留资金分期拨付程序

  1.管护主体申请。项目验收备案当年度起,管护主体(实际管护人或所在村委会)组织培肥地力、种植农作物后,在农作物生长旺季,填写《新增耕地种植情况申请核实表》(详见附件1),报乡(镇)政府审核。

  2.乡(镇)政府核实。乡(镇)政府收到《新增耕地种植情况申请核实表》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区新增耕地种植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填写核实情况并逐块拍照存档。

  3.下拨资金。各乡(镇)政府根据核实情况填写《新增耕地种植情况核实汇总表》(详见附件2)、现场核实照片等影像材料,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下拨后续管护资金。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乡(镇)政府核实上报情况,按规定将当年度后续管护资金核拨给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按规定程序支付实际管护主体。

  (三)新增耕地种植要求

  项目完工后,各(乡)镇应及时落实管护主体,根据当地气候、土壤、水利、地形地貌和耕作习惯,选择适宜农作物进行种植。新增耕地是水田的,原则上以种植水稻为主;新增耕地是旱地的,原则上以种植地瓜、花生、大豆等旱作物为主。合理安排换茬,保障正常生长期内都能落实耕种。后续管护中要注重推广种植养地作物,发展绿肥生产,增施有机肥料,改良和熟化土壤。

  (四)新增耕地种植面积核定

  各乡(镇)政府在核实补充耕地项目种植情况时,应携带项目竣工验收图,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实。种植面积小于新增耕地面积的,按实际种植范围核定种植面积,并督促管护主体加强未种植地块的管护工作。经整改后当年度重新种植的,经核实可认定为当年度实际种植面积。

  (五)管护责任及资金监管

  实际管护主体应对乡镇拨付的管护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新增耕地农作物种植、地力培肥及附属基础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修缮等工作,不得挪作他用。相关乡(镇)要加强资金的日常监管,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建立耕地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紧紧围绕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的后续管护利用工作。要加强新增耕地项目田间基础设施管理,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水利、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的维护修缮,确保基础设施发挥应有作用。

  附件:1.新增耕地种植情况申请核实表

  2.新增耕地种植情况核实汇总表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新增耕地种植情况申请核实表

  单位:亩

项目名称

 

验收年度

 

验收规模

 

验收新增

耕地面积

 

上年度实际

种植面积

 

本年度实际

种植面积

 

现状种植、培肥地力情况

 

项目业主或

村委会(签字或盖章)

 

乡(镇)实地核实情况

实际种植

情    况

 

实际种植、

培肥地力面积

 

实地核

实时间

 

核实人签字

 

  附件2

  新增耕地种植情况核实汇总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单位:亩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新增耕地面积

验收年度

验收后第几年种植

本年度实际种植面积

种植情况

核实人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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