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明溪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的通知

明政文〔2021〕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村民住宅建设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居住需求,推广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村镇住宅,有效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1号)文精神,现将《明溪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予以公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图集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按图集进行建房审批。图集发布后,各乡镇在审批新建农房时要对照“屋顶、山墙、墙体、门窗、勒脚、色彩、材质”七要素,严格审查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立面图集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相关规划许可,符合要求的在相关规划许可中予以具体明确,并附图审批归档,同时向建房申请人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

  二、加强建房过程督促指导。各乡镇要依托图集加强批后监管,逐幢跟踪监督,落实村民住宅建设“四到场”制度、在村民住宅建设现场张贴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对违反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风貌管控要求的(含裸房),不得出具《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三、推进农村裸房整治。各乡镇以乡村振兴示范村、“两高”沿线为重点,依托图集开展建筑风貌管控,推进年度裸房整治任务落实。

  四、打造精品样板工程。相关乡镇要依托图集打造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样板工程,建设建筑特色彰显、公共空间完善、传统文化传承、村庄治理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村民新型住宅小区;抓好集镇环境整治试点项目,突出建筑立面整治、公共空间打造、地域文化融入,提升既有农房建筑风貌。

  五、强化镇村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各乡镇需落实镇村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普及建筑立面图集和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知识,建立工匠培训台账,并报县住建局统一建立全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档案。

  附件:明溪县农房建筑立面图集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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