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通知

明政文〔2020〕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林业局: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职责由林业主管部门移交应急主管部门执行,为充分发挥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优化提升办事效力,方便森林防火期间因特殊情况用火需要。经研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我县林区野外用火许可权限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办理,应急局、林业、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指导监督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研究,科学研判辖区野外用火规律,完善野外用火许可报备流程,坚决杜绝因野外用火作业引起的森林火灾的发生。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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