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4100-3000-2022-00014
  • 备注/文号:明政〔2022〕13号
  • 发布机构:县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8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9-09 08:4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属驻明各单位:

  因《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修订)的通知》(明政〔2021〕2号)部分条款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县政府同意,《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修订)的通知》(明政〔2021〕2号)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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