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乡村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乡呼县应”监管制度的通知

明政办〔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明溪县乡村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乡呼县应”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明溪县乡村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乡呼县应”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执法监管工作,坚持依法打击乡村违法建设和违法占地行为,根据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机制有关事宜的纪要》(〔2020〕60号)要求,建立乡村违法建设“乡呼县应”监管制度。 

  一、监管范围及职责 

  (一)联动范围

  乡(镇)遇到如非法占地建房、超审批建设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无法独立解决的事项或突发事件,可通过县乡联动监管机制,协同高效地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农村建房管理水平。 

   (二)部门职责

  1.人民政府:落实乡(镇)“两违”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违法建设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统筹乡(镇)、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宣传、制止及辖区内乡村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机制,对于城镇违法建设,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做好执法相关秩序维护及违法建筑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等工作。

  2.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县自然资源局移送的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案件由县城监大队负责处理,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由县农业农村部门处理),组织检查指导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对卫片进行对比甄别、实地核实认定,确定违法建设名单后,由县自然资源、住建、城监大队和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处置。

  3.农业农村部门: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乡(镇)对村民违法用地建住宅进行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

  4.住建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农村住宅质量安全、村庄建筑风貌管控。

  5.城监大队协同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两违”日常巡查工作;根据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对县自然资源局移送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二、实施方式

  (一)落实巡查、挂包、核查机制

  1.落实巡查责任机制。乡(镇)要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度,落实巡查责任,责任到人,分片到村,具体到小组,建立“每半月”一巡查的巡查责任机制,做好巡查记录,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在乡(镇)、村显眼处设立举报箱及公示举报电话,加大日常政策宣传力度,提供宣传经费保障。

  2.建立健全网格化专管队伍。一是乡(镇)设立“两违”巡查专管队伍,由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乡(镇)主要领导为该乡(镇)“两违”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相应成立“两违”巡查专管队伍,村书记为该村“两违”巡查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做到“四个亲自”,落实日常巡查主体责任,做好巡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二是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整合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城监大队等执法力量组建“乡呼县应”联合执法队伍,配合乡(镇)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

  3.利用好卫片核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接到上级卫片信息后,对卫片进行对比甄别、实地核实认定,确定违法建设名单后,由县自然资源、住建、城监大队和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处置。乡(镇)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工作,以此分析研判,做好日常工作巡查、报告、制止、处置工作。

  (二)发现、制止、责令整改到位

  乡(镇)政府要落实日常巡查机制,加强日常宣传力度,公开建房程序,村专管队伍在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在4小时内将线索反馈给乡(镇)领导,并及时做到登记台账。乡(镇)应在收到线索后24小时内到现场制止当事人、劝导,做好政策解释,乡(镇)政府执法人员应及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并在3日内自行拆除;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抄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也可向挂包的县直部门反映,由挂包队伍与乡(镇)共同发出,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到位。

  (三)依法处置到位

  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违法建设行为,当事人收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拒不纠正违法行为。由乡(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整合乡(镇)执法队伍,及时依法处置,逾期不改正的,做好风险评估报告及稳控措施,依法拆除到位。确实难以组织拆除,可通过“乡呼县应”机制,及时向挂包县直部门和相关职责部门报告,各乡(镇)及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依法处置到位。

  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案件,由县城监大队根据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依法进行处置。

  (四)开展联合行动

  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城监大队应加强对各乡(镇)政府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供解答咨询,对乡(镇)执法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定期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一次,开展农村建房联合执法,对“两违”建筑和烤烟房、附属房等与乡村风貌不协调的设施用房进行集中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乡呼县应”。乡(镇)遇到无法解决的事项可通过“e三明”网上公共服务平台的“乡呼县应”通道对县相关职能部门“呼叫”,或通过县农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县职能部门接到乡(镇)呼叫,第一时间快速“响应”,原则上不超过24个小时,及时与乡(镇)联动解决问题。

  (二)强化组织协调。对于通过县乡联动监管制度不能解决的问题,由牵头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县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三)强化工作督查。由县委、县政府督查科(室)牵头,将农村建房县乡联动监管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督查内容,实行每季度督查通报。对制度执行不积极、不到位的,报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考核评价。将“县乡联动监管”执行情况纳入各乡(镇)和县职能部门年终目标考评和绩效考核范围,强化乡(镇)对县职能部门的评价结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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