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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SM04100-3000-2021-00010
备注/文号:明政文〔2021〕58号
发布机构:县政府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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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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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
有效性:
废止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造林更新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来源:明溪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7-2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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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切实规范营造林管理,减轻林业生产单位负担,确保行政行为源头合法有效,经县政府同意,《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造林更新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明政文〔2013〕29号)予以废止,现予以公布。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造林更新保证金制度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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