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明政办〔2020〕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省市驻明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明溪县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明溪县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升全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强化全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闽政办〔2020〕4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任务和工作机制,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健康绿码”,为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加快房屋安全隐患“见底清零”,不漏一栋、不落一户。重点抓好以下类型房屋的整治:
  (一)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不含农村300平方米以内,三层及三层以下低层自住住宅);
  (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大型商贸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厂房、超市、农贸市场、快捷酒店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交通场站等;
  (三)钢结构房屋,特别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
  (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镇镇区、中心村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
  (五)未经有相关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的隐患房屋;
  (六)采用封房形式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主抓主责,压紧压实责任,把工作要求动员落实到村、居、户,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摸底复查(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
  1.复查生产经营房屋。各乡(镇)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是管安全,宁可交叉,不可错漏,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房屋安全复查。
  2.“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乡(镇)一级要全面掌握辖区房屋安全状况,对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好信息复核和动态更新。对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县区要组织技术人员到场100%复核,县排查办要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问题的,要整村、整镇返工复查。2020年全面完成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夯实数据,录入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加快房屋大数据分析,开展房屋安全基础性研究,各乡(镇)编制房屋安全分析报告。
  3.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对未完成销号的重大隐患房屋,要建立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按照“一房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全程介入督促整改、监管指导,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4.开展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由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牵头,配合属地政府做好行业领域房屋安全专项治理,条块结合,补缺补漏、排查到位,摸清行业房屋底数,督促跟踪整改落实,特别是要把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作为专项治理重点对象。
  5.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对钢结构厂房存量集中的乡镇(经济开发区、雪峰农场),属地要组织钢结构专家技术力量开展全面复查,对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置情况进行复核,对一般安全隐患的加快处置,对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要全部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分类采取处置措施。
  (三)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
  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工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对城区内的所有既有建筑,开展全流程审批情况核查。要逐一清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由乡(镇)组织全面排查,将手续办理情况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审批部门逐一核查,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监管。各部门要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审批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联动移送机制,依法依规整改落实。
  (四)推行“健康绿码”制度(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
  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根据房屋安全情况,依托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实现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识别。
  (五)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
  严肃整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狠抓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强化各类市场主体底线意识,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开展鉴定机构专项整治提升,严厉打击“假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强化自查自纠、监管执法,狠刹行业不正之风,严防漏管失管引发事故,推动行业转型提升。
  (六)实施一批工业集中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
  1.城市危房改造工程。结合棚户区改造,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对城市危房分年度、有计划地先行改造。对规模不大、鉴定为C、D级的老旧宿舍、公寓楼、零星危房,可通过提前收储、提供过渡,或面积公证、货币补偿,或由社会中介机构配合置换,或组织业主集资重建等方式分类处置,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对城市规划区内重大隐患房屋,产权人有改造意愿且与规划没有原则性冲突、未纳入征迁范围的,各地市应研究出台危房翻建审批政策,允许翻建解危。
  2.规范农房建设工程。加快编制村庄规划,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农村宅基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实报实销,保障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推动建立“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一窗收件、一站服务、一次审批”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批制度。加强批后监管,落实现场巡查指导和竣工验收制度。落实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提醒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3.工业厂房升级工程。县级政府制定专项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对未经正规设计、低品质厂房的集中区域,可采取政府统建、企业限价回购,或政府统一规划,企业自建、合建等方式,推动成片整理,促进转型升级。
  4.历史“两违”处置工程。坚决遏制新增“两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加快历史“两违”分类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鉴定为安全的房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依法妥善处置。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雪峰农场承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住建、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卫健、机关管理、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攻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工作网络,落实责任,抓实工作。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日常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及相关培训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县工信局配合指导工业厂房排查整治和工业厂房升级改造;县民族宗教局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排查整治;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专项排查整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涉及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办理,牵头指导“两违”处置,按职能分工指导规范农房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涉及农村村民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建住宅行为的查处,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县卫健局负责指导涉疫医疗场所专项排查整治;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工矿商贸行业房屋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指导各地将房屋安全治理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指导行业房屋安全清查工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市场监管、教育、民政、消防、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职能,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等措施。
  五、制度措施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房屋业主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主要建立4项制度:
  一是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由县具体部署,整合数字城管、平安综治、房屋安全信息系统等网格,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在乡镇一级设立专职综合网格员,保障人员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房屋安全纳入巡查重点,建立网格员巡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快速处置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二是建立行业核查机制。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县住建部门开放房屋数据库端口给各相关审批部门,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由相关审批部门对酒店、宾馆、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场所、厂房、市场等房屋安全进行核查,对无法提供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依法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三是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要抓紧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专家判定、人员撤离、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相关保障;要结合城市体检,开展重点区域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
  四是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将房屋安全治理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问效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雪峰农场)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较真碰硬。
  (二)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包片负责制,其中县住建局负责包片雪峰镇,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瀚仙镇(含雪峰农场)、胡坊镇,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枫溪乡、夏坊乡,县公安局负责夏阳乡、沙溪乡,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城关乡、经济开发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盖洋镇。建立一月一督查工作机制,定期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每月定期通报排查整治情况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进行不定期巡查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县政府办督查科、效能办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督办,及时通报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绩效考核挂钩。对问题突出、进展缓慢的乡镇由县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乡(镇)要安排专门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存在安全隐患,但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确需改造加固或重建的困难群众,合理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助,该纳入旧改、危改、农村危房改造的要纳入改造计划,子以妥善安置(以下对象不纳入改造计划:一是非唯一住房或已建(购)新房,旧房未拆除的;二是房屋为危旧房,长期外出务工或自愿长期租房,有经济能力建房或购房的;三是危旧房仅老人居住,其儿女都有安全住房的;四是危旧房作为附属用房或作为出租房的;五是危旧房列入近期拆迁范围的)。
  (四)强化纪律保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五)强化长效管理。要坚持疏堵结合,探索切实可行的办法,既要保障房屋安全治理有效推进,也要合法合规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要加快探索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及周边保障租赁房建设,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二要引导农村合理有序建房,符合条件的应批尽批、及时审批。推动“多规”衔接,强化规划管控,划定建设用地,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简化农村村民宅建设审批程序,强化乡镇权责。三要加快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内短期又未征迁的房屋,要制定具体办法,切实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建房需求。四要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和“两违”网格化巡查机制,健全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坚决堵塞漏洞。五要认真履行房屋租赁管理职责。住建、公安等部门要建立使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发全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房屋业主提高房屋建设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强调房屋业主承担经济、法律、治安等各项主体责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要正确引导舆论,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曝光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出租、改变功能用途等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案例,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明溪县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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