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干部职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8〕4号)、《明溪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县直机关办公用茶开支标准的通知》(明财〔2018〕68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本单位办公用茶的使用和管理,现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干部职工。
二、办公用茶概念
办公用茶是指在办公区域内为接待与工作有关来访或开展专项工作的人员,以及召开会议时提供茶水所购买的茶叶。
三、开支标准
本着保障工作需要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办公用茶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即按上年末在编实有人数(不含借用人员、聘用人员、挂职干部等)人均支出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具体如下:
1.按上年末在编实有人数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2.除上述外,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且参加对象以外单位为主的会议,在办公用茶总量不足的前提下,会议用茶可按参会人员每人每半天不超过5元标准据实报销(应附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签到表)。
四、茶叶采购
1.茶叶采用集中采购的办法,原则上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并管理。
2.采购的茶叶原则上以本县普通茶叶为主。
3.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茶叶价格原则上控制在每斤200元以内。
4.支付采购茶叶相关费用应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结算。
5.根据实际情况应酌量库存。
五、茶叶管理
1.办公用茶只能用于工作需要,不得用于赠送礼品,不得私自带回家,不得专门供应单位领导,不得借办公用茶名义套取资金或变相发放福利。
2.强化办公用茶领取、使用等环节的日常管理工作,坚持茶叶领用登记制度(茶叶领用登记表附后)。
3.严格会议用茶管理,会议室用茶由办公室统一领用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明溪县商务局办公用茶领用登记表
明溪县商务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