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本报告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明溪县盖洋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电子版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给予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盖洋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子邮箱:gyz103@126.com,电话:0598-272010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同时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严格落实《条例》和《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文件要求,从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优化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等方面,进一步落实完善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办法,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方面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按照省、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我镇认真对政府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依法需要保密不公开”的工作原则,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把及时、主动公开为民办实事、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科教文体卫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财政预决算等方面的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透明化,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2年,我镇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3条,包括主动公开12条,依申请公开1条,不予公开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民政、扶贫、救灾、教育、文体、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类信息2条,环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类信息5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类信息4条。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我镇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在政府网上按要求发布或更新信息,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主要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印发文件资料公开、县档案馆、县图书馆公开查询及明溪县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新媒体形式进行公示。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二)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我镇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有力,业务规范,有序、有效开展。同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及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过程存在的问题,如今年因天气原因导致饮用水问题引发群众密切关注,我镇及时对接相关领域专家做好水源勘察、排查,利用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实时更新问题解决情况和工作进展,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整合各部门力量加强政务舆情的引导、管控,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2.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我镇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形式以及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监督考核办法,建立并完善了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为实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保障群众和组织可以方便地得到有关的信息,我镇按上级要求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制度信息,与此同时,也在网上办事大厅对具体事项进行编辑发布,切实为“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目标作出努力。
(二)优化平台建设方面
1.推进政府网站规范发展。我镇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优化审批办事服务;建立专人专管机制,明确到人负责政务信息收集、送审和发布,并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2.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完善便民服务大厅管理机制,围绕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办理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等18项事项办理上通过精简办理程序,提质增效,为群众增添便利,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3.开展多样化宣传。充分发挥微信群等宣传载体作用,同时通过政务公开栏、LED屏、圩天等开展政策条例宣传活动,准确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做到让群众快知晓、多受益。
(四)强化监督保障方面
1.强化监督意识。严格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借助文体活动、工作队入户宣传等形式充分发挥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强化群众对于信息公开监督力度。
2.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建立公开信息由党政办按要求提供公开信息内容,经分管领导把关、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公开的政务公开流程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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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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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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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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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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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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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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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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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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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通知收取件数 |
通知收取金额(元) |
实际收取金额(元) |
|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
0 |
0 |
0 |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深入。侧重在公开大数据内容,未公开具体细节内容。公开内容的深入性未进一步加强使得群众理解不够。
二是公开时效性和规范性不足。时效需要进一步加强,存在少有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资料管理的规范性不够完善。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强化管理上下功夫,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用好平台职责。
二是规范信息发布时效性、全面性。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对应信息,严格运行保密审查机制。在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针对性地向群众宣传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克服认识上的障碍,激发广大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充分认识关键所在。加大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力度,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和片面性,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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