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规定要求组织编制。本报告主要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电子版在明溪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若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明溪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2813502;电子邮箱:mxgkb@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明溪县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2〕28号)等工作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加大信息公开范围和深度,规范公开方式和程序,加强监督保障措施和力度,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度各级各部门共制作政府信息418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409条,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6条,不予公开信息数3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类73条,政策、规范类29条,规划计划类29条,行政许可类45条,重大建设项目类31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19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9条,科教文体卫生类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65条,其他各类信息108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部及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并按时向县档案馆、图书馆送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一是做好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惠企纾困政策汇总”“市场标准和监管执法”栏目,汇总省市惠企纾困政策链接,发布本县惠企纾困政策、市场标准和监管政策。二是做好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文件要求公开省重点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等八大类全生命周期信息。三是继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整合内容资源,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专栏内容,分类发布本县疫情防控政策、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科普宣教等信息,发布相关信息151条。四是做好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持续抓好稳岗就业栏目建设,发布招聘公告、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就业补贴等信息。五是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发布教育、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31条。六是扎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持续推进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在“涉农补贴”栏目发布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补贴发放等信息26条。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22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6条,其中网络申请14条,信函申请2条。
办理情况:属于已主动公开答复2条、同意公开答复4条、不予公开答复8条、无法提供2条,均按时办结。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0件。各单位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规范答复文书。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参考国办省办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公开本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且要素完整,提供文本下载功能。2022年,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将版式文件上传至附件,供公众下载查阅。持续扎实做好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审核,确保信息公开及时、规范。
(四)平台建设情况
1.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对重大建设项目、规划计划领域等进行细分。同时通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政务新媒体等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认真做好本县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各开设主体单位建立健全内容保障、信息审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日常管理、发布审核等责任。目前我县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账号7个,其中微信公众号5个、新浪微博账号2个,均在国办、省办政务新媒体监管系统中登记和正常运行。
3.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和9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标识清晰、方便实用的线下政务公开专区,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4.不断完善主题领域信息资源融合应用,门户网站已围绕教育、社保、住房、交通、就业创业、社会救助和福利、婚姻生育、医疗健康和企业开办等建设九大主题领域,内含政务地图等智能模块,领导日历、活动日历等功能模块已正式启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县政府门户网站由县政府主办,县数字中心负责包括政务新媒体检查监管在内的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明确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安排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并向县数字中心报送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每年一次在福建省政务公开综合管理平台填报通讯录信息,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地、责任到人。
2.加强考核和巡查监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每季度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情况进行全覆盖巡查,巡查结果形成通报进行公示,结合日常巡检巡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用好福建省政务公开综合管理平台,定期采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模块监测数据。
3.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工作,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022年我县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产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0 |
3 |
5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51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7123 |
||
行政强制 |
710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29.562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8 |
0 |
0 |
0 |
0 |
0 |
8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通知收取件数 |
通知收取金额(元) |
实际收取金额 (元) |
|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部分单位的政务公开经办人员对发布内容审核把关不严,易出现表述不规范的问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一些单位的政务公开经办人员流动性较大,工作衔接不畅,一定程度上存在专业能力不足、工作成效不高的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度,我县将继续认真落实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利用人工日常抽查和网站错敏系统检测等方式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和日常监测,进一步提高发布内容表述的规范化水平,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强化业务培训,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经办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严要求、严措施保障政务公开交接工作落细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明溪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