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脱贫户家庭毕业生(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9月13日8:00至10月12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注册后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步骤
1.进入“服务平台”
http://220.160.52.58:83/eva-portal-web/register/entrance
2.点击“个人注册”,注册账号
3.填写相关信息,点击“立即注册”
4.回到登录页面,填写账号密码,用户名即为注册手机号
5.登录后,首先要完善个人信息
6.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7.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左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后点击“申请”
8.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
9.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自动审核,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省内生源毕业生可直接“提交申请”
10.省内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须在规定申请时限内通过公共服务网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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