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2023年7-9月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申请补助对象情况公示

日期:2023-10-16 08:52 来源:明溪卫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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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明溪县委 明溪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委发〔2023〕4号),以下人员作为明溪县2023年度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补助申请对象,现予公示。

一、补助申请基本条件

1.2023年7月1日零时以后,符合政策怀孕二孩及以上且在明溪县雪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次产前检查的明溪户籍孕妇。

2.2023年7月1日零时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在明溪县总医院住院分娩的明溪户籍产妇。

3.2023年7月1日零时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且在明溪县内登记备案的机构或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入托的3周岁以下(不含3周岁)的明溪户籍婴幼儿家庭。

二、公示期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请在公示期内举报。

1.公示情况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2.符合条件对象未公示的。

3.举报电话:明溪县卫生健康局—2861616。

附件:明溪县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3年7-9月申请补助对象名单

 

 

明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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