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查询

日期:2022-12-09 18:12 来源:明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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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内地居民)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办理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档案工作职责;(四)办理查档服务,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告知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放地;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受理机构:明溪县婚姻登记中心

  审批机构:明溪县婚姻登记中心

  申请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十五条规定,需要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

  申请材料:

  1.婚姻当事人申请档案利用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从共享系统获取或者窗口提供免费复印);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应提交委托人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身份证复印件从共享系统获取或者窗口提供免费复印);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档案形成、移交单位以及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档案利用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介绍信(原件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身份证复印件从共享系统获取或者窗口提供免费复印);3.律师申请档案利用需提交的材料:(1)律师证 (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2)律师事务所函 (原件收,1份);(3)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4)承办法律事务证明材料,如授权委托书(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

  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即办)

  发放证照情况:无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或窗口领取

  填表示例: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

  或窗口领取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0598—2862550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上午9:00—11:30 ,周六下午15:00—17:00(全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189号(一层)婚姻登记综合窗口

  乘车路线:3路、5路、9路、10路公交车乘至城中站或者信用联社站,步行至时代广场左后侧200米(归化公园前)。

  状态查询:

  网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

  电话:0598—28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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