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指南

日期:2022-12-09 18:07 来源:明溪县政府
| | | |

  事项名称:结婚登记(内地居民)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受理机构:明溪县婚姻登记中心

  审批机构:明溪县婚姻登记中心

  申请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正;7.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部门更正; 8.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材料。

  申请材料:

  1.男女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身份证复印件从共享系统获取或者窗口提供免费复印);2.男女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原件收,1份);3.男女一方或双方离异的还应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4.男女一方或双方丧偶的还应提供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5.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原件收,3份)。6.“全省通办”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

  提交材料说明: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3.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当地公安部门、所在部队更正。

  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即办)

  发放证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无年检、无培训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或窗口领取

  填表示例: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

  或窗口领取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0598—2862550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上午9:00—11:30 ,周六下午15:00—17:00(全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189号(一层)婚姻登记综合窗口

  乘车路线:3路、5路、9路、10路公交车乘至城中站或者信用联社站,步行至时代广场左后侧200米(归化公园前)。

  状态查询:

  网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

  电话:0598—286255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