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指南

日期:2022-12-09 17:44 来源:明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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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离婚登记(内地居民)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受理机构:明溪县婚姻登记中心

  审批机构:明溪县婚姻登记中心

  申请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离婚冷静期(30个自然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申请材料:

  1.男女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身份证复印件从共享系统获取或者窗口提供免费复印);2.男女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原件收,1份);3.男女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1份;复印件收,1份);4.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一式3份(不得事先签字,男女双方应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佐证情况下共同签署)(原件收,1份);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原件收,2份)。

  提交材料说明:1.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正; 3.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4.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当地公安、所在部队更正。

  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即办)

  发放证照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无年检、无培训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表格下载: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或窗口领取

  填表示例: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或窗口领取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电话:0598—2862550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六上午9:00—11:30 ,周六下午15:00—17:00(全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189号(一层)婚姻登记综合窗口

  乘车路线:3路、5路、9路、10路公交车乘至城中站或者信用联社站,步行至时代广场左后侧200米(归化公园前)。

  状态查询:

  网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fujian.gov.cn/)

  电话:0598—2862550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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