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证(售房委托)

日期:2024-05-28 08:37 来源:明溪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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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委托公证(售房委托)

  申报材料:根据具体委托事项提供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通过电话咨询明溪县政务中心公证窗口(0598-2816465、0598-2866469);

  第二步:委托代理人将申报材料送至明溪县政务中心公证窗口;

  第三步:公证员与当事人电话沟通,确定公证文书内容,指导远程视频公证操作方法,约定视频公证时间;

  第四步:公证员与当事人按约定时间开展远程视频公证,出具《公证书》。

  办理时限:即办。

  备注:三明华人华侨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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